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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神宗尚且惧怕的大伴,后辈宦官心中的忠臣:万历朝权宦冯保小记

作者:史遇春

明穆宗隆庆六年农历五月二十六日(公元1572年7月5日),朱载坖(一作“朱载垕”)驾崩,时年36岁。

农历六月初十日(公元1572年7月19日,甲子日),皇太子朱翊钧即皇帝位,是为明神宗,时年10岁。

其时,太监冯保执掌司礼监大印并兼管东厂。

冯保的仆从徐爵,号“小野”,此人颇为通晓文辞义理、畅达事理人情。

依倚冯保之缘,徐爵官至锦衣卫指挥同知。

朱翊钧幼年登位,外朝之事,由江陵张居正主持;内廷之务,交太监冯保处置。

张居正与冯保内外同心,拥戴辅佐小皇帝。

首辅新郑高拱退出内阁之后,张居正荣升首辅。自此,张居正在外理政,皇太后在内眷注,内外沟通,全靠冯保从中奔走穿梭。

当日,服侍朱翊钧的宦官如孙海、客用等人,每天教授小皇帝以犬马拳棍等武事,而冯保则凡事皆以文理教导小皇帝。

在朱翊钧的成长过程中,冯保居功为多。

冯保执掌司礼监时,他所主持刻印的《启蒙集》、《四书》、《书经》、《通鉴直解》、《帝鉴图说》等书,到明熹宗(朱由校)天启(公元1621~1627年)、明思宗崇祯(公元1628~1644年)时,仍然能够见到。因此,《酌中志》的作者、身在宫廷多年的宦官刘若愚每每为之咨嗟叹息。

冯保号“双林”,他十分爱好琴与书;雅歌投壶,他很有儒者的风范。

朱翊钧曾多次赏赐冯保以象牙印章,这些印章的印文有:

光明正大、尔惟盐梅、汝作舟楫、鱼水相逢、风云际会等。

光明正大、汝作舟楫、鱼水相逢、风云际会的词义均一目了然,毋须赘言;这里,需要解释一下“尔惟盐梅”。

盐梅,盐巴与与梅子调和;喻指辅佐的贤臣。

语出《书·说命下》:“若作和羹,尔惟盐梅。”孔传:“盐咸梅醋,羹须咸醋以和之。”

凡是冯保书写的大字匾额或对联之类,他都会加盖上述皇帝所赐的印章,或者,他也会加盖印文为其号“双林”的印章,当然,他还会加盖一些景仰前哲各类图书的印章,以这些印章作为标识。

冯保制造的琴颇多,为当时人所珍爱。

万历四年(公元1576年)农历五月,皇帝敕令冯保会同法司热审,期间,平反案件甚多。

何谓“热审”?

热审,是明代审判制度中因气候炎热而采取的一种宽大审判,始于明成祖(朱棣)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起初,只用于审判发落轻罪囚徒,命其出狱听候审讯;明宪宗(朱见深)成化(公元1464~1487年)以后,针对的对象逐渐放宽,凡是重罪矜疑、轻罪减等、枷号疏放等,全都适用这一制度;热审的时间,一般从小满(新历5月20~22日)之后十余日开始,由司礼监传旨至刑部,刑部即会同都察院、锦衣卫题请,亦通行于南京法司,皆一体审拟具奏;京师自命下之日起至农历六月终止,南部自部移文到达之日开始,亦满两月而止。清朝沿袭这一制度。

 据载,有一天,朱翊钧喝醉之后,佩剑夜游。其间,朱翊钧撒起了酒疯,他将一位内官的头发削了下来,还差点将二位内官杖刑打死。

朱翊钧的母亲慈圣李太后得知相关情况后,非常生气。第二天早上,她换上青布袍、摘除发簪和耳饰,声称将要特别召集内阁大臣,拜谒告请太庙,准备废黜朱翊钧的皇帝之位,并册立潞王(明穆宗皇四子、朱翊钧同母弟)为新主。而且,李太后还命令先将这一系列计划在宫中广泛传播。

朱翊钧听到李太后的计划后,惊恐万分,他跪在母亲面前哭泣认罪。在跪了很久之后,李太后才稍稍原谅了朱翊钧。

随后,追究这一事件的相关责任,结果,将朱翊钧随侍的宦官客用、孙海驱逐,而宦官孙得秀、温祥、周海等人,全都居家闲住,不再使唤。

这件事情发生在万历八年(公元1580年)农历十一月。

这个时候,朱翊钧18岁。

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张居正的父亲去世,按照制度和惯例,他应该回乡守制,结果,他被夺情,继续执掌朝政。

张居正被夺情,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最大的因素就是,他本人没有回乡守制的意愿。

张居正不奔丧、不守制,引起一些朝官的极大不满。结果,这一股对张居正的不满还分散到了冯保身上。朝廷内外,就有官员认为,张居正不遵守制度和惯例而能够继续掌权,是冯保全力促成的。当然,这也是事实。因为这样,一些官员对冯保很是忌恨。

当时,太监张宏名下的司礼监秉笔太监张鲸出手,对冯保发起行动。之所以如此,一则,张鲸与冯保分属不同“派系”;二则,争夺权力是宫廷的日常;三则,朱翊钧还是太子的时候,张鲸就在他身边随侍,皇帝是其最大的根基。

乘着内外对冯保的忌恨,加之朱翊钧本身对冯保也积有诸多的不满,于是,张鲸便偷偷为朱翊钧谋划计策,准备加害冯保。

张宏是张鲸的主管,暗中探知张鲸在为皇帝谋划加害冯保一事后,他秘密劝解张鲸道:

“司礼冯公前辈,是有骨气的人,留着他,好处会很多的。”

对于张宏的劝说,张鲸并未听从,他瞅准机会,怂恿朱翊钧下旨。圣旨内容为,且让冯保在私宅闲住云云。

对此,朱翊钧还犹豫不决,于心不忍,他向张鲸说是:

“如果大伴(指冯保)上殿来质问,我不管。”

张鲸道是:

“既然有圣旨降下,冯某必然不敢违抗。”

于是,就真的下旨,先让冯保在私宅闲住。

很快,再将冯保贬谪至南京孝陵(朱元璋陵寝)。

接着,借助言官江东之等人的奏疏,又没收冯保、张大受、杨舟、徐爵等人的家产。

这个时候,太监陈矩已经担任司礼监典簿,他经手处理冯保相关事体。

刘若愚即出于陈矩名下。

随后,还逮系冯保的弟弟冯佑、冯保的侄子冯邦宁等人,将他们下入牢狱。

这是万历十一年(公元1583年)农历正月的事情。

此时,朱翊钧21岁。

后来,冯佑与冯邦宁全都病死在了狱中。

徐爵被拟定处以戍边之罚。

冯保竟谪死于江南,埋葬在南京皇厂。

刘若愚说是,冯保的葬所林木森郁、巍峨隹城,这真的是上天以此来回报忠臣吧。

明熹宗朱由校即位初期,隶属冯保名下的司礼监秉笔太监王安,曾拟奏皇帝,请予冯保以抚恤之典,改迁其墓葬,可惜事情还没结果,王安便被魏忠贤、客氏害死了。

关于冯保,同为宦官的刘若愚,对他的记载和看法大体如上,这里面,当有其身处宫廷的认识和感知,当有其对同为宦官的体谅。

关于冯保,时为朝官的诸大臣,也有各自对他的意见和评论,这里面,当有内外廷之别的观念差异,又有他们对宦官的成见与敌视。

历史人物、历史事件,需要综合分析看待,此文可作为观察冯保的一个视角、一个面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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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资料:

1.明·刘若愚《酌中志》卷五《三朝典礼之臣纪略》

2.《明史》卷一百十四《列传第二·后妃二·孝定李太后传》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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