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努尔哈赤毁灭满族原生态部落制度,创建新型的八旗(按照军事体制重新编组的家长制部落,努尔哈赤任命自己的子侄为各旗旗主,这是一种典型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政治制度)制度之后,又置议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与诸贝勒每五日集会一次,协议国政。
贝勒,女真社会中原来的各部之主皆称贝勒。如叶赫、乌拉、辉发、哈达等部,其首领皆称贝勒。努尔哈赤称淑勒贝勒,汉译为聪明的贝勒。其祖父觉昌安六兄弟称宁古塔贝勒,其弟舒尔哈齐、穆尔哈齐皆称贝勒。贝勒分为主旗贝勒和不主旗贝勒。主旗贝勒,满语称为和硕贝勒,和硕为四方四角之意。和硕贝勒意为一方之主,就是专主一旗之主。
努尔哈赤是八旗之总主(汗),又是两黄旗的和硕贝勒。和硕贝勒和本旗不主旗的其他贝勒同是本旗属下各牛录之主,和硕贝勒又是本旗不主旗贝勒之主。和硕贝勒和不主旗的贝勒都是努尔哈赤和舒尔哈齐的兄弟子侄。
他们的子孙还有更多地位低下一点的。仿照蒙古的称呼,称之为台吉,后来称之为阿哥。这一部分人是整个女真社会的专主者和占有者。八旗之间没有统属关系,是平等独立的关系。
天命六年(1621年)二月,努尔哈赤命四大和硕贝勒按月分值,国中一切机务,俱令值月贝勒掌握。天命七年(1622年)三月,努尔哈赤又谕令八旗旗主贝勒共议国政。
至天聪年间,除宗室贵族中被封为贝勒者充当议政的成员外,八旗固山额真也兼充议政。至此,在天命及天聪年间,这种由宗室贵族及八旗中的五大臣、固山额真等组成的议政制度,虽无议政王大臣会议之名,实际上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的早期形态。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八旗固山额真与旗主贝勒的区别:固山额真虽拥有很大权力,但他毕竟不是本旗军队之主子,不是本旗兵士的最高统帅,而只是总管本旗一切事务的最高官将,真正的一旗之主,一旗军队的最高统帅,乃是该旗之旗主贝勒。固山额真等官将皆系本旗旗主之臣,双方有着君臣隶属关系,各旗兵士亦系该旗旗主贝勒之兵士。用兵征战大权,仍归汗及旗主贝勒掌握。
皇太极时期“八王议政”正式确定
皇太极即位后,立即使满族贵族上层的权力分配状态失去了平衡,这种不平衡表现为满族贵族内部的矛盾与斗争。
满族贵族间的权力冲突,首先表现在皇太极继位之初对后金体制进行的改革,即设八大臣及十六大臣。八大臣“总理一切事务,凡议政处,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出猎行师,各领本旗兵行,凡事皆所稽察”。任命十六大臣,以其任务不同又分为两班:第一班的任务是“佐理国政,审断狱讼,不令出兵驻防”。第二班的任务是“出兵驻防,以时调遣,所属词讼,仍令审理”。
八大臣、十六大臣的人选都是经过皇太极精心挑选的,把过去有较强自主性的八旗旗主势力纳人了正规的政治体制之内,加强了后金国汗的权力。在先前的四大贝勒共议国政、总揽军政大权的机制结构中,用八大臣、十六大臣的行政机制代表最高统治者行使日常军政管理职权,相对削弱了除皇太极以外的其他二大贝勒的权力,把他们的权力分散到八大臣与十六大臣,从而使权力进一步集中到皇太极手中,为君主集权制度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爱新觉罗·皇太极
紧接着,皇太极不失时机地削弱三大贝勒的势力。天聪三年(1629年)正月,皇太极以关心三大贝勒的身体健康为由剥夺他们每月轮流执政的大权。他通过“诸贝勒八大臣共议”,由八大臣传谕旨:“向因值月之故,一切机务,辄烦诸兄经理,多有未便,嗣后可令以下诸贝勒代之,倘有疏失,罪坐诸贝勒”,实际是把一大贝勒轮流执政和行政管理的大权转移到八大臣手中。这样,自然使皇太极与三大贝勒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发展。
皇太极深知要巩固自己的汗位,必须彻底削弱三大贝勒的权力。
天聪四年(1630年)六月,皇太极借二贝勒阿敏“弃滦州、永平、迁安、遵化而败归”为口实,召集诸贝勒大臣会议,宣布阿敏罪状十六条,以丢弃永平,屠杀汉民为最大。众议没收阿敏及其子洪科托的属民、家奴、财物、牲口,转赐给其弟济尔哈朗。
阿敏被幽禁10年后死于囚所。第二年年八月,在大凌河战役中,皇太极与莽古尔泰发生口角,莽古尔泰拔剑相胁,皇太极以莽古尔泰“御前拔刀罪”,革去大贝勒爵位,降为一般贝勒,罚银1万两入官,把莽古尔泰排除在执政大贝勒之外。9个月后,莽古尔泰“偶得微疾”,突然死去。
同年十二月,制定朝见仪式时,参政季伯龙提出:莽古尔泰“不应当与上并坐”,代善立即表示:“我等既戴皇上为君,又与之并坐,恐滋国人之议,谓我等奉上居大位,又与之并列而坐,甚非礼也。……自今以后,上南面中坐,以昭至尊之体,我与莽古尔泰侍坐上侧,外国蒙古诸贝勒坐于我等之下。如此,方为允协。”
诸贝勒、群臣都表示赞同,皇太极顺水推舟,表示同意。天聪六年(1632年)正月元日朝贺大典,皇太极正式废除“与三大贝勒俱南坐受”,改为“南面独坐”。天聪九年(1635年)九月,皇太极召开诸贝勒大臣会议,列出代善四条罪状,众议革去代善大贝勒名号,削除和硕贝勒职,剥夺十牛录所属人口,罚雕鞍马10匹、甲胄10副,银万两。事涉及他的儿子萨哈廉,也处以罚鞍马、银两等物。
皇太极给予从宽处理,只罚银、马、甲胄。从此,威胁皇太极汗权的三大贝勒势力基本消除,皇太极的汗权才得以真正巩固。皇太极逐渐消除三大贝勒的势力之后,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满足后金的发展需要,建立起一套仿照明朝的国家行政体制。
六部的建立与“八王议政”的演变
皇太极继位之初,虽有八大臣及十六大臣之设,但不过是对这种体制的一种调整而已。而真正的行政体制的建立,是从建立六部开始的。皇太极十分注意学习汉族的统治经验,在对旧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前,他反复强调要“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极为得策"。
天聪三年(1629年)四月,皇太极设文馆。文馆的设立,为他借鉴明朝制度,推行体制改革,做了组织上、思想上的准备。 “命儒臣分为两直,巴克什达海同笔帖式刚林、苏开、顾尔马浑、拖布戚等四人,翻译汉字书籍;巴克什库尔缠同笔帖式吴巴什、查素喀、胡球、詹霸等四人,记注本朝政事。”
文馆
皇太极给文馆规定了两项职能,一是让儒臣翻译汉文典籍,借鉴汉族的统治经验;一是记注本朝政事,总结执政得失。随后,皇太极不断吸收汉族谋士入馆理事,如范文程、宁完我、马国柱、高士俊等。
后来文馆不仅仅是译书、记注的机构,往来的国书及大臣的奏章都要经过文馆处理,文馆的大臣也以奏议的方式向皇太极陈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参政议政。天聪五年(1631年)七月,皇太极接受汉官宁完我的建议,仿明朝体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明朝的“六部”是没有中书省即没有丞相的“六部”,直接听从于皇帝。正如汉官宁完我所说的:“我国六部之名,原是照蛮子家立的”。六部“各有所司,无旷废之处”。后金的六部虽直属于皇太极,但是由八旗贝勒分掌各部事务,具有旗、政双轨制的性质。这也可以说是“八王议政”的一种演变方式。
六部最初人员如下:吏部由贝勒多尔衮掌,图尔格为承政,满朱习礼为蒙古承政,李延庚为汉承政,其下设参政八员,以索尼为启心郎。户部由贝勒德格类掌,英俄尔岱、觉罗萨壁翰为承政,巴思翰为蒙古承政,吴守进为汉承政,其下设参政八员,以布丹为启心郎。礼部由贝勒萨哈廉掌,巴都礼、吉孙为承政,布彦代为蒙古承政,金玉和为汉承政,其下设参政八员,以祁充格为启心郎。兵部由贝勒岳托掌,纳穆泰、叶克书为承政,苏纳为蒙古承政,金砺为汉承政,下设参政八员,以穆成格为启心郎。刑部由贝勒济尔哈朗掌,车尔格、索海为承政,多尔济为蒙古承政,高鸿中、孟乔芳为汉承政,其下设参政八员,以额尔格图为启心郎。工部由贝勒阿巴泰掌,孟阿图,康喀赖为承政,囊努克为蒙古承政,祝世荫为汉承政,其下设满洲参政八员,蒙古参政二员,汉参政二员,以苗硕浑为满洲启心郎,罗绣锦、马鸣佩为汉启心郎。
后金六部的组织形式是不设尚书,而以八旗贝勒管各部事务。六部“承政”的地位相当于明制的左右侍郎。“承政”这级组织与旗务组织明显不同的是,“承政”官职分别由满、蒙、汉三个民族的官员组成,是清入关后政权结构中设满、蒙、汉“复职”的开端。
六部设复职,各有满、蒙、汉参加,目的还是各民族利益,有利于国家安定。后金仿明制设六部机构,所谓“金承明制”,承袭的是明朝专制主义体制,尽管在组织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机制和行政效能等方面则是相同的 。虽然贝勒们分掌六部事务,但是他们与皇太极已不再是先前的平行关系,而是君臣隶属关系,他们必须对汗(皇帝)负责。此种变革,无疑加强了汗权。
宁完我
天聪五年(1631年)仿明制设立六部,但整个政治体制尚不完善,各种职能机构也不配套。所以六部设立不久,一些汉官就提出了体制不完备的问题。汉臣宁完我提出:虽设六部,“官制未备,法度不周”,恐会招致“弊窦乱阶,萌于积渐”,担忧反对者会攻击“汉制不宜行我朝”。他与其他汉官都认为“设官立法”要“相因相制”,即建立相配套的职能机构,如六科、言官及内阁!
但是在天聪朝还没有正式建立一整套的相关机构。这是由于后金当时尚不具备设立的条件,更主要的是八旗大臣会议还有相当大的权力,旗、政还没有分开,贝勒掌部务正好排斥新制度,使之难以运作。直至建元称大清国皇帝时,才于崇德元年(1636年)进一步仿明制进行大规模的体制改革。所以说,皇太极的天聪仿明体制改革,仅是后金国政治体制改革与确立专制政体的开端而已。
“八王议政”制度的消亡
清王朝统一全国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成员有较多的增加,贵族中除亲王、郡王、贝勒参加议政外,贝子及公一级也有参加议政的。议政大臣除满洲八旗的固山额真和大臣外,蒙古八旗的固山额真及中央政府六部满、蒙尚书也列为议政大臣。
其他如皇帝的侍从官员——内大臣、侍卫,以及王、贝勒府中的长史、旗下闲散等,也有被列为议政者。汉军八旗的大臣如范文程、宁完我等人也曾一度参与议政。当时在内廷还专设“议政处”,作为议政王大臣的办公处所。凡军国重大事务,不由内阁票拟者,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其议政形式有二:一为廷议,一为交议。在清王朝统一全国过程中,用兵频繁,军情险急,议政王大臣会议对重大决策曾起过重要的作用。
清入关前,在皇太极时期,已建立了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体制,其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是“议政诸王大臣会议”。它是由皇室中位高权重的诸王组成的统治集团的权力核心,共议国政,共同决策国家军政大事。
这个权力机构是在努尔哈赤创建后金国的过程中设立的,带有原始军事民主的性质。它为满族所独创,在汉族所建的中央政权中没有实行过。它由单纯以血缘关系为前提的皇室成员组成,入关后,显出它的落后性,必须扩大决策人员,跳出民族的或血缘关系的局限,组成新的统治集团。
爱新觉罗·多尔衮
议政诸王大臣会议,作为“祖制”是不能取消的。多尔衮另仿照明内阁制,将“内三院”改为内阁。所谓内三院,是入关前皇太极所设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简称内三院。多尔衮将此制与原明内阁结合起来,任命一些重臣为内三院大学士,行使原明内阁的职责。
与明内阁编制7人一样,清内三院大学士人选,以顺治二年(1645年)为例:刚林(满)、范文程、希福(满)、祁充格(满)、李建泰、冯铨、洪承畴(谢升也是其成员,是年正月去世),仍是7人之数。
大学士名尊位崇,实际不过充当了多尔衮和皇帝的顾问和咨询,上传下达的办事员。这在本质上与明内阁制并无区别。
至于诸王大臣会议,与内阁大学士并行不悖。前者所享有的权力远胜过大学士,他们直接参政、议政,重要的是,能做出决策,但关键还得皇帝批准,否则行不通。随着皇权不断加强,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限日益缩小,作用亦微乎其微,直至变成一虚衔,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正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