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在港交所公告,将继续留意市场动态,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努力保持同时在纽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两地上市地位。
以下为阿里巴巴在港公告原文:
阿里巴巴集团提供有关 在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项下的最新情况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阿里巴巴”)宣布,继阿里巴巴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提交了其 20-F 表格年度报告之后,阿里巴巴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被美国证 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依《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 人”。
证交会的认定意味著,证交会认为,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 法完全检查或调查阿里巴巴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财年使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底稿。
阿里巴巴的美国存託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阿里巴巴近期宣佈其拟透过向香港联交所寻求主要上市而成为一家双重主要上市发行人。
阿里巴巴将继续留意市场动态,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努力保持同时在纽交所和 香港联交所的两地上市地位。
承董事会命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张锦玮
公司秘书
香港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