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加州法官批准了苹果公司一项长达九年诉讼的和解协议。加州14683名因搜包而耽误下班的苹果零售店员工,将获得苹果共3050万美元(约2.06亿人民币)的赔偿。
苹果员工早在2013年就提起了诉讼。原告称,苹果为防范盗窃或泄露商业机密,曾要求零售店员工在下班前接受对包和iPhone的检查,却没有为此支付额外的工资。打卡下班后,员工往往要等上5到20分钟,才能接受检查并离开店面。2015年,苹果停止了这项搜包检查。
根据加州法律,这段非工作时间是否需要支付额外工资,与“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有关。员工们认为,在等待时他们无法携带个人物品离开,并且还需配合检查,因此“仍处在公司的控制”之下,依法应当得到补偿。据计算,这部分时间相当于每年每人大约1500美元。
苹果公司则辩称,员工没有被要求携带需要接受检查的个人物品上班。员工完全可以选择不带包或iphone来避免检查,携带只是为了方便。
2015年,苹果公司在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的审判中获胜。但经第九巡回法院上诉后,加州最高法院在2020年驳回了苹果公司的说法。
加州最高法院裁定,苹果的营销将iphone描述为顾客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默认员工把手机留在家里是不现实的。法院引用了苹果CEO蒂姆·库克在2017年的一段采访,他说:“iPhone与我们的生活如此融为一体,你不会考虑离开家时没有它。”据报道,库克可能对苹果门店的搜包政策并不知情。在接到两名员工的直接投诉后,他曾把邮件转给公司人力资源高管求证:“这是真的吗?”
在2019年,同样经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上诉后裁决,耐克和匡威公司也被要求为下班后对员工物品的检查支付额外工资,“无论在行政上如何难以追踪”。
据路透社报道,沃尔玛、亚马逊等世界500强企业也面临类似的诉讼。2021年,亚马逊和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同意向4.2万名仓库工人支付870万美元。
综合/编译:实习生程雨祺 南都记者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