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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邮驿制度

汉承秦制。汉代邮驿法令制度依旧很严格。汉律规定“邮行有程”,这在居延汉简中屡见不鲜。文书的封检和登记簿上,一般记有文书传递的时限。如:“出亡人赤表函一北……函行三时,中程。”“北书三封,……界中九十五里,定行八时三分,实行七时二分。”符合规定时间的,叫“中程”;提前的要写下实用时间;延误的即“不中程”,也要注明;“界中”指在候官所属的沿线各燧间的距离,“定行”是步递的时间规定,“实行”则是这一班所实际用去的时间。

主播 丨李岳杰

邮亭传递的来往文书要造册登记,称为“邮书簿”。这样,根据邮书簿和行程,可大致推算出各地接到公文的时间,便于事后督促检查,并能防奸辨伪。如西汉昭帝即位以后,一些官员为了攻击大将军霍光,伪造燕王上书。昭帝认为,燕王来书所提到的事都是近期京师发生的,“未能十日,燕王何以能知之?”按此线索追查,“上书者果亡”,昭帝判断的依据就是邮程往返的时间,言之有据,谎言不攻自破。

从大量汉简中还可以看出当时邮驿通信的程序。简中有“以邮行”“马行”“驰行”的记载,说明当时邮驿制度根据轻重缓急的不同情况,规定信件的投递方式。“以邮行”就是步递,“驰行”是快马急传。这些规定都在邮件的封面上明白写清。这相当于现今平信、快信的分等。另外,汉简中还可以看出当时公文信件标明的发出方向,有的写“入西书”,有的标“南书”“北书”,类似今天的邮政编码,以便投递时不造成混乱。从汉简上还可看出汉代人封发公文的格式。一般在公文中都写上寄件人发信日期、地址以及姓名,同时写上收件人的官名、地址和姓名。

汉朝对公文信件的收发规定是很严格的。对通信发生的问题检查、处理是相当严肃的。事故一般有两种,一为延误、二为破损。如“南书二封,二封章破”“用绳……绳之”等,即简牍散破,又用绳重新捆扎。对于问题严重的则给予严厉处分。有一份汉简记载:“日限奉书,不及以失期,毋状,当坐罪留。”这是说限制文书到的日期,假如按期不到,则应受到法律的处罚。

汉朝通信关禁制度亦严格,沿驿路出入关口都要符信。这种符信又叫“过所”,是驿者和行人的身份证明及通行许可证。

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汉朝的通信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它保证了公文的及时发放,维持了朝廷治国理政。

来源 | 中国邮政报

作者 | 谢成章

编辑 | 刘炳如

校对 | 刘悦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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