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小五决心坚持到底,他进一步把事情闹大,终于惊动了劳模朱元璋。
网上关于朱元璋杀人的段子层出不穷,很多都是恶意诬陷+无良抹黑,不过这次一点都不冤枉老朱,因为这是朱元璋本人亲自收录的案例,讲的是一个男人巧取豪夺一个人妻,结果导致数十名官员都被处死的奇葩故事。
朱元璋亲编《御制大诰》
我们知道朱元璋是个超级劳模,他废了丞相,自己一人大权独揽,五加二,白加黑,夜以继日的勤奋工作,还经常亲力亲为,审讯案件,绝对是个工作狂。
朱元璋很重视刑律建设,他不像现在某些领导,光是靠嘴上功夫,“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为了普及法律知识,老朱亲自靠上抓,亲自主持编纂《御制大诰》(又称《明大诰》),下令全国各级学校作为必修课授课讲习,还规定老百姓每户一册《御制大诰》。谁犯了法,官府去家里搜查,如果有这本《御制大诰》,说明你认真学习了,可以减刑;如果没有这本《御制大诰》,说明你不把皇帝的话当回事,从重处罚。
这部《御制大诰》很有意思,里面不是枯燥单调的法律条文,而是一个个生动的真实案例,并且都是重刑案,诸如某地发生一起XX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判斩立决,类似现在的《今日说法》,就像讲故事一样,老百姓茶余饭后很喜欢看。
考虑到老百姓大多不识字,朱元璋还搞出了“文盲专用连环画版”的《御制大诰》,老百姓光是翻看图画也能大体明白,起到警示教育目的,简单实用,效果不错。
最高法院的奇葩判决
《御制大诰》中记载了一个很复杂、很奇葩的案例,是一个男人巧取一个人妻的故事。
话说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山西洪洞县(就是种着大槐树的那个县)一个叫姚小五的农民遇到了一次“无厘头”的判决,与他结婚多年,娃都生了好几个的史灵芝老婆被“最高法院”判给了另一个叫唐闰山的男人,给别人当了媳妇。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史灵芝很小的时候曾和唐闰山的哥哥订有婚约,也就是“娃娃亲”,但唐闰山的哥哥还没长大就死了,娃娃亲没法履行,自然就不算数了,所以史灵芝长大后,经人介绍嫁给了姚小五,一晃多少年过去了,也从未有人过问。
有一天,唐闰山偶遇了史灵芝,他见史灵芝正是花信少妇,韵味十足,自己光棍一条,着实可怜,就起了邪念,想把史灵芝据为己有,但他知道“霸王硬上弓”是犯罪,自己也没这个胆量,于是就“剑走偏锋”,想出了一个奇葩的计策。
唐闰山是现役军人,归兵部管辖,所以他乡兵部起诉说,俺们那片风俗讲究“兄死弟继”,哥哥死了,嫂子就该嫁给弟弟,由弟弟继承,史灵芝和俺哥订过娃娃亲,她就是俺嫂子,俺哥哥死了,她不能嫁给别人,应该优先嫁给我,请求兵部主持公道。
兵部居然受理了这个案件,还搞了一次指定管辖,把案子指定给洪洞县办理,结果时任洪洞县县令也是一个奇葩,他以当地确有“兄死弟继”的“收继婚”风俗为由,再加上唐闰山是现役军人,有兵部撑腰,就把史灵芝判给了唐闰山。
姚小五莫名其妙地失去了自己结婚多年的妻子,心里是一百个不服气,因为所谓“兄死弟继”的“收继婚”风俗是在元朝时才实行的,这是蒙古族“收继婚”的影响,可现在是大明的天下,官府怎么还在搞元朝哪一套呢?
姚小五是一个很执拗,很有法律意识的农民,他决定向上申诉,请求重审,但逐级申诉了好几次都没成功,最后直接向“最高法院”——刑部提出了重审的请求。
可没想到刑部的大佬们也犯起了糊涂,刑部尚书王峕(音同“时”)认为民俗高于法律,驳回了姚小五的上诉,足见古代的“法治”根本而言还是“人治”。
朱元璋的主持公道
朱元璋了解事情原委后勃然大怒,史灵芝和唐闰山的哥哥是娃娃亲,娃娃亲只是一个约定,约定到某一时间结婚,但时间还没到男方就死了,婚约根本就没执行,并且一方当事人死亡,婚约自动解除,史灵芝和唐闰山一家不再有半毛钱关系。
可这帮脑袋不开窍的混球,不仅强制把史灵芝判给唐闰山,破坏了一个圆满的家庭,更重要的他们把元朝的婚俗习惯凌驾于大明律法之上,这是严重的政治站位错误!
老朱提笔写下了如下批示意见:史灵芝归还姚小五;唐闰山用心歹毒,投机取巧,斩立决;刑部尚书王峕、山西洪洞县令等人,胡乱判案,影响恶劣,全部斩首,以儆效尤。
朱元璋因为一起普通民事纠纷让数十名官员人头落地,根本目的是为了传达一个信号:像唐闰山这种心术不正的坏蛋要坚决打击,像王峕这种司法不公的官员要坚决惩处,让大明百姓和官员养成厚道做人、老实做人事的淳朴民风,否则大家会群起而效仿,带坏社会风气。
以上便是故朱元璋不惜杀掉众多官员,并把案例写入《御制大诰》以警天下的原因所在,看似奇葩却影响深远。亲爱的朋友们,你们认为朱元璋的终审判决是否合理?换做你们又会如何判决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