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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鹍:《日本侵华七十年史》序

作者:张振鹍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微信公众号

原文刊载于张振鹍:《日本侵华七十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4期

张振鹍(1926.5-2022.12.15),我国著名历史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张先生长期从事近代中外关系史研究,出版《日本侵华七十年史》《近代中外关系文集》等多部著作,在近代中外关系史研究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今天特转发先生撰写的《日本侵华七十年史》序言,以兹悼念。

现在献给读者的这本书,取名《日本侵华七十年史》,这里包括两个基本含义:第一,书内叙述的主要是日本对中国的侵略;第二,日本侵略中国的时间约为70年。

所谓70年,是取其整数而言的。严格说来,近代日本侵略中国,从1874年起到1945年止,共有71年;而本书叙事则从1870年开始,所以实际的年限是75年。这71年或75年,放在绵延两千年的中日交往的历史长河中,用过去、现在、未来的历史发展的眼光去看,只不过是短短的一个段落;但这段历史的内容之丰富,影响之巨大,都是旷古所未有。以“日本侵华”为基本线索来记述这一时期的中日关系,是因为这段历史的本质就是如此。这决不是要把那时发生于两国之间的一切事情都归结为日本对中国的侵略,而是说当时日本与中国的国家关系的主题和中心内容是侵略与被侵略。了解这种侵略与被侵略的关系,是了解这70年间全部中日关系的基础。本书的任务就是理清这个历史进程的基本脉络,用具体史实阐明其发展演变,以期使读者对这段历史从总体上得到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

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不是孤立地进行的,而同其他列强对中国的侵略交织纠结、互相联系着。各国都对中国进行侵略,因而有许多共同点;但由于侵略的情况各不相同,因而又各有其特点。特点是从比较中、从对大量事实的概括中显示出来的。本书作为一部专著,将主要叙述日本侵华各方面的史实;在进入正文以前,这里先做一点概括,并通过同其他列强侵华情况的比较,来剖析一下日本侵华的特点,也许对读者阅读全书会有所帮助。

近代中日两国建立正式关系,发端于1870年明治政府派柳原前光来华。第二年,伊达宗城在天津与清政府代表李鸿章签订中日《修好条规》和《通商章程》。这是两国间第一次缔约。在此以前,欧美各国早已和中国订立了各种条约、章程。以几个主要国家来说,英国有1842年的《南京条约》,美国有1844年的《望厦条约》,同年法国有《黄埔条约》,俄国有1851年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德国(普鲁士)有1861年的《通商条约》。所以,从各自同中国发生条约关系的时间来说,日本已经比这些国家晚了10—29年。这还是撇开条约的性质来说的。实际上,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条约:中英、中美等条约都带有侵略性,对中国是不平等的,而中日《修好条规》则是彼此平等的。以对华不平等条约的订立作比较,日本第一个侵华条约《马关条约》签订于1895年,比上述欧美各国晚了34—53年。

日本侵入中国晚于欧美各国许多年,是由各种主客观条件决定的。就日本本身来说,当19世纪40年代初英国以武力打开中国大门、欧美其他国家随之纷纷涌入中国时,日本还在执行锁国政策,实行自我封闭。50年代它的大门被美国冲开,欧洲各国随之纷至沓来,很快它就落入了和中国相同的命运,被外来侵略者以不平等条约的密网紧紧束缚了起来。它一时被弄得自顾不暇,当然谈不上向外发展。但就在这时,它的统治阶级中已不断提出向外扩展的理论,进而又有所谓“补偿论”,高唱日本应“割易取之朝鲜、满洲(中国东三省)、支那(中国)”,将在贸易上失之于美、俄者,“取偿于鲜、满之土地”。70年代初,日本开始谋求与欧美各国修改条约,改变自己所受的不平等待遇;同时遣使同中国议约,要以不平等待遇施之中国,伊达宗城的使命就是比照欧美列强与中国订约的成例,如法炮制中日条约。换言之,日本步欧美各国之后尘来到中国,从一开始就以那些国家为榜样,想自踞于中国之上。伊达向中国提出的约稿,以中德《通商条约》为蓝本,“芸萃西约,取益各款而择其尤”,凡欧美各国已有的各项侵华特权,日本都要“一体均沾”。但日本当时心有余而力不足,最后定议的中日《修好条规》,没有体现它的意图,而是根据中国的主张,贯彻了缔约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的精神。对此,日本扩张主义者是极不甘心的,处心积虑要加以改变,梦寐以求20余年,终以《马关条约》的签订而实现。

《马关条约》是日本对华关系的一个里程碑。它在强制中国对日割地、赔款之外,还宣告废除中日《修好条规》及《通商章程》,并规定“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另订新约章。据此而于次年签订的中日《通商行船条约》,不仅在商务、航务各方面给了日本以欧美列强在华已有的一切特殊便利及权益,而且确认日本如欧美列强一样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这样,日本终于赶上了欧美各国,在中国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不平等条约体系。几乎与此同时,日本在修改欧美列强加于其本身的不平等条约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通过同欧美各国签订一系列双边通商航海条约,基本上废除了外国在日的特权。这就是说,日本正是在使本国摆脱外国强加的侵凌和屈辱时,把侵凌和屈辱强加给了中国,日本跻入了帝国主义侵华列强的行列,中日关系由此发生了根本变化。

日本一旦打入中国,与欧美各国处于同等地位,在中国的角逐场上就扮演起重要角色,其势力和影响迅速发展起来。19世纪末,在帝国主义列强激烈争夺中国利权、分割势力范围的高潮中,日本也为自己取得了一份。20世纪一开始,列强联合镇压义和团反帝运动,日本立即就近派出大军,成为八国联军的基本骨干之一;随后又伙同其他列强议定那个控制、榨取和侮辱中国的《辛丑和约》,并迫使清政府签字。接着,日本在中国领土上对俄国进行的一场空前规模的战争中取胜,把原来俄国从中国夺取的若干侵略权利夺到自己手中,这标志着日本在侵华道路上从与欧美帝国主义并驾齐驱开始发展为在东三省南部这一局部地区占有优势。这时美国又要染指东三省,与日俄发生矛盾;由于对抗美国的共同需要,日本与俄国走向日益紧密的勾结,在辛亥革命前后接连三次为分割中国利权而签订密约。通过这一系列的直接对华侵略和在帝国主义列强间纵横捭阖,到清朝覆亡、中华民国初建时,日本在中国已拥有大量侵略权益,主要是:占有了台湾和澎湖列岛;划定了福建省为其势力范围;占领了旅顺、大连租借地(所谓关东州);控制了南满铁路;划定了东三省南部(所谓南满)和内蒙古东部(所谓东蒙)为其特殊利益范围。在关内,单独取得了在天津、福州、厦门、杭州、苏州、汉口、沙市、重庆等通商口岸建立专管租界的权利;同其他列强一起在北京设立了不归中国政府管理、不许中国人居住的使馆区,分享了在使馆区以及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若干地点驻兵的权利;开始在长江中下游多方面地发展经济势力。

这是日本向中国扩张的第一个阶段,总括其侵略成果,最主要的是从南(台湾—福建)北(南满—东蒙)两路打进了中国大陆,从而牢固地奠定了侵华基础。

1914年8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9月,日本乘机派兵侵入山东省,占领胶州湾德国租借地和胶济铁路。这是以清除德国据点为名,行争夺中国、侵略中国之实,在山东全省范围内取代德国以确立自己的势力。这个侵略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是在已开辟的南北两路之间实现了一个新的中间突破,对中国中央政府所在地北京形成了直接威胁。当时西方列强正在欧洲厮杀,在华力量削弱,日本对华全力以赴,于1915年初向北京袁世凯政府提出独霸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这二十一条是日本对华政策的根本目标的宣言书,日本不仅要以此巩固和扩大在山东、南满、东蒙各地区以及在华中汉冶萍公司(这是当时中国最大的重工业企业)中的利权,而且要在中国全国的沿海和内地广泛发展其势力,还要求中国中央政府“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从而建立对中国中央政府各要害部门的监督和控制。自鸦片战争外国侵入中国以来70多年间,欧美列强向中国提出过各种各样的要求,但像二十一条这样几乎要灭亡中国的条件,其他任何国家都不曾提出;日本超过欧美各国,一次就想把这么多又这么苛刻的要求强加给中国,这就充分表明它已成为侵华野心最大的国家,它在中国的地位由此发生了一次飞跃。日本以进兵山东和提出二十一条要求为标志,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争夺霸权。

二十一条要求未能全部实现,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在华势力确实得到巨大发展。大战结束后,巴黎和会期间,中国发生“五·四”运动,中华民族发出“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强烈呼声,反帝觉悟空前高涨。面对这种形势,再加上欧美各国重新加强对中国的争夺,华盛顿会议后日本在中国的活动进一步受到牵制,日本的对华政策不得不作出某些调整,它的对华关系的侧重点因而发生了若干变化。但它在中国的根本目标并没有改变,所以为时不久,它在中国又实行了一个新突破。

1931年日本军国主义者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以此为契机,迅速占据了中国的东北三省。然后又进占热河,把长城以北的全部领土从中国分割出去;又进而越过长城,侵入河北,并向察哈尔、绥远方面步步进逼,策划华北特殊化,“分离”华北。1937年制造“七·七”事变,终于发动全面侵略中国的战争。就这样,以“九·一八”事变为起点,日本对华关系进入了接连不断地夺取中国领土、以武力征服中国、变全中国为其独占殖民地的阶段。在此以前,中国曾多次感受到帝国主义瓜分的危机;这时,由于日本真正动手来灭亡中国,中华民族真正临到了亡国危险的空前严重的关头,救亡图存成为中国人民最紧急的课题。这样,到了30年代初,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就远远超出了所有其他列强,成为中国人民第一个和最主要的敌人。

从中日《修好条规》到“九·一八”,为时只有60年,日本在华地位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清楚地表明了它的发展之迅猛。其间从《修好条规》到《马关条约》24年,从《马关条约》到二十一条20年,从二十一条到“九·一八”16年,日本对华关系中几个划分历史阶段的事件相距越来越短,更表明它侵华的总趋势是侵略步伐越迈越快,越跨越大。这个情况与其他列强是很不相同的。由此可以看出日本侵华的第一个特点,就是起步晚,发展快,后来居上。

第二个特点是:侵略中国和侵略中国的邻国紧紧联系在一起。

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中国,有各种不同的途径和情况。中俄壤地相接,有漫长的共同边界,俄国侵入中国东北、西北及北部各边疆地区,是从陆路来的。中英相距万里,山海阻隔,英国打开中国东南各省,是从海路来的。它们的来路虽有不同,但都是直接踏入中国领土。这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外国资本主义首先侵占与中国毗邻的国家,然后通过这些国家而侵入相关的中国边疆:法国侵占越南并经越南而侵入中国的云南、广西,英国侵占缅甸并经缅甸而侵入云南以及经印度、锡金侵入西藏,都是这样。日本从明治初年向外扩张之日起,在侵略琉球、朝鲜及侵略中国的关系上把这两种情况结合了起来。

琉球和朝鲜当时都是独立的国家,前者位于日本和中国台湾之间,后者位于日本和中国东三省之间。这两国作为日本的近邻,在日本的对外扩张中首当其冲,分别成为日本向海上和向大陆发展的第一个目标。它们作为中国的近邻,长期以来同中国关系密切,交往频繁,得到中国的支持,在历史和文化上渊源极深。由于这种种原因,日本对琉球、朝鲜的关系便自然地同其对中国的关系交织起来。在它侵略琉球、朝鲜与侵略中国之间既有同时并举、分头进行、彼此呼应、相互配合,又有此起彼继、交替上升、逐次推进、相辅相成,两者的联系表现得最为独特。

日本对琉球的侵略主要是同其对台湾的侵略紧密联系在一起。1872年日本开始夺取琉球,同时提出“征台论”。1874年日本向台湾发动军事进攻,其借口就是琉球船民在台湾遇难的事。在对台用兵期间,它谋求“斩断琉球〔归中日〕两属的根源”,以建立其专属日本的基础;“征台”失败,在同中国订立专条时又为进一步夺取琉球打了埋伏。1875年它强制琉球断绝与中国的一切关系。四年后便以武力灭亡琉球,划为它的一个县,从而完成了对这个岛国的侵占。但事情并没有到此了结,因为它对琉球的吞并受到琉球本身以及中国的反对。为消除这种反对,1880年日本向清政府提出一个分岛改约的建议。“分岛”即把琉球南部最贫瘠的宫古及八重山两岛分出来划归中国管辖,以换取清政府对日本吞并琉球一事的正式承认;“改约”即修改中日《修好条规》,使日本得以“均沾”欧美列强在华已享的利权,变中日原来平等的关系为日本单方面享有特权的不平等关系。这个方案把两个不相干的问题强糅在一起,日本侵略琉球和广泛的对华侵略由此直接合而为一。但它最终为清政府所拒绝。15年后日本占领台湾,从而巩固了对整个琉球的统治。

日本侵略琉球与侵略中国、特别是台湾地区如此互相推动、交叉进行、紧密结合,有一层深远的含义,就是:琉球群岛以及台湾和澎湖列岛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海上交通链条,把日本本土与南中国以及南洋地区联结了起来;日本必欲控制住这整个链条上的每一环节,这实际上也是在为“南进”开辟道路。

与此相对应,日本向朝鲜扩展则是“北进”插足大陆的第一步。

明治初年,日本急欲修复对朝鲜的邦交而不可得,“征韩论”宣扬一时,也不能马上实现,于是1870年决定“日清交涉先行”的方针,先向中国派使缔约,利用清朝对朝鲜的巨大影响,为打开对朝关系创造条件。从这时起,日本的对朝、对华关系就已联结在一起。1876年日本与朝鲜订立《江华条约》,性质是不平等的,对朝鲜是侵略;其中有的条款具有挑拨朝鲜与中国关系的含义,其目的是使朝鲜脱离清朝的影响,以便于日本的扩张。甲午战争是侵略中国的战争,同时也侵略了朝鲜;陆上主战场在辽南,进攻辽南的日军,就是一部分直接在中国土地上登陆,一部分通过朝鲜渡鸭绿江北上。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俄争夺日益激烈,角逐场既在朝鲜,又在中国东北,所谓“满韩问题”在日本统治者眼中结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日英结盟,日本所要“保卫”的就是在中国以及在朝鲜的利益。日俄战争爆发,陆地上的主战场又是中国的奉天省,而日军入侵辽南,又是一部分直接登陆,一部分以朝鲜为通路,此时朝鲜进一步成为它的后方基地。从此日本加强在朝鲜的地位和攫夺并扩充在东三省的利权成为同一侵略过程的两个方面,二者同步发展,交互促进,短短几年间就造成朝鲜丧失独立、东三省严重危急的局面。下面是这一发展中的三个重要段落:

1904—1905年。1904年开始的日俄战争,就日本方面来说是争夺中国东三省的战争,同时又是深化对朝鲜侵略的过程。整个战争进程表现为日本一面在中国境内由南向北一步步驱逐俄国而推进自己的势力,一面在朝鲜不断扩大自己的阵地。战争刚刚开始,日本就于2月23日与朝鲜签订《日韩议定书》,对朝鲜实行军事占领。日军渡过鸭绿江后,在辽南节节取胜;8月,日本迫朝鲜签订《日韩协约》(第一次),由此事实上控制了朝鲜的财政和外交,为在朝鲜树立保护权迈出了重大的一步。1905年9月,日俄缔结和约(《朴茨茅斯条约》),其涉及中国的条款规定俄国将其在东三省南部的侵略利权全部转让给日本,涉及朝鲜的条款规定日本为保卫和发展其各种利益有权采取“指导、监理及保护措施”。11月,日本强行把一个保护条约加在朝鲜身上(第二次《日韩协约》),彻底剥夺了朝鲜在对外关系上的自主权。根据这个条约,日本设统监常驻朝鲜京城,统监不但成为朝鲜实际的太上皇,也成为侵略中国吉林省延边地区(所谓“间岛”)的策划者。12月,日本与清政府签订《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除在东三省范围内取得大批新权益外,又取得在“满韩交界陆路通商”方面“按照相待最优国之例办理”之权,从而将其在东三省和在朝鲜的利益直接沟通了起来。

1907年,日本在侵略朝鲜和侵略东三省的道路上又向前跨了一大步。7月它一手强迫朝鲜签订第三次《日韩协约》及秘密备忘录,由此控制了朝鲜的行政、司法、监狱、警察、军事以及高级官吏的任免等全部内政,使朝鲜沦为其名副其实的保护国;另一手与俄国勾结,签订协约及密约(第一次),彼此明确划定“南满"、“北满”的分界线,并以侵略中国的外蒙古和侵略朝鲜相互作成肮脏交易:日本以承认俄国在外蒙古的特殊利益,并约许不作有损于该利益的干预,换得俄国承认日本和朝鲜间“以现行各条约及协约为基础所存在的政治上的共同利害关系”(即日本对朝鲜的保护权),并约许对那种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不加妨碍和干预。

1910年,日本再一次与俄国合谋,推进其在东三省和朝鲜的侵略。7月,双方签订第二次协约及密约,日本取得在东三省南部“巩固并进一步发展其特殊利益”的行动自由(同时承认俄国在东三省北部有同样的自由),并与俄国相约共同抵御第三者的争夺。8月,日本以武力逼朝鲜签字于《合并条约》,使朝鲜“完全而永远地”把全国的“一切统治权”交给日本,从而灭亡了朝鲜。

总而言之,朝鲜和中国都是近代日本向大陆扩张的对象,基于地理上的原因,在总形势上日本必须先入朝鲜,而后进入东三省,在这个意义上,朝鲜成为日本侵略东三省的通道、跳板和基地;反过来,东三省则成为日本巩固其在朝鲜统治的前沿和屏障。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正是日本侵略下朝鲜和中国东北地区的真实关系。正因为这样,在朝鲜被兼并21年之后,东三省也终于为日本所侵占。

日本侵占中国东南的邻国琉球和东北的邻国朝鲜,并与此相联系而侵略中国的台湾和东三省,这同英法等国侵占中国西南及南部邻国并由此而侵入中国的有关边疆地区是相同的;但英法等国侵占中国的邻国与侵入中国相关地区有明显的先后之分,它们把势力伸入中国,并没有发展到占领这里的中国土地;日本侵略琉球和台湾、朝鲜和东三省,在总的先此后彼形势下,具体过程基本上是平行并进或交叉推进的,它对一个地方的侵略每前进一步,总要把另一个地方卷进去,而且在吞并了琉球、朝鲜之后,终于也把中国的相关地区台湾、东三省夺取了去,这些情况却是其他列强所没有的。这表明它侵略中国与侵略中国的邻国结合得更紧密,也表明它的侵略性更强,扩张领土的野心更大。

还有一点不同:日本侵略中国和侵略中国邻国的结合并没有局限于近代早期以及中国的东南和东北边疆,随着它的侵略势力发展到东南亚,后来也扩大到了中国的南部和西南边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先后侵入越南和缅甸,截断中国的对外交通,又侵略广西和云南,形成了侵略中国和侵略中国邻国的新结合。历史已反复证明,日本的侵略使中国和各邻国安危与共,命运相通。

日本侵华的第三个特点是:以独霸中国为根本目标,以割裂中国领土、分而治之为建立其霸权的基本形式。

占有别国领土,建立直接统治,这历来是一切侵略者海外扩张的共同点。19世纪欧美列强在亚洲、在中国周边地区的侵略就是这样。但在中国本土,情况并不完全如此。在这里,大多数欧美国家主要是争夺贸易及战略据点,从开辟通商口岸和在各口岸建立租界,发展为夺取租借地,而不是占领大片领土。它们的确争夺过势力范围,但那主要是防止自己的竞争对手去占领,而不是自己去直接占领。租界、势力范围、租借地等等,是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变相占领,但毕竟与大面积地直接占领土地有别。以割占中国领土为特征的侵略者有两个:俄国与日本,而这个特征都是在它们侵入中国之初就表现了出来,这就是俄国在中国东北和西北边疆割夺15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以及日本侵占台湾。接着,它们在侵略过程中又参与和制造了花样繁多的变相占领和间接统治形式:建立租界、划定势力范围或特殊利益范围、攫夺租借地之外,又有强化和扩充铁路附属地或路界,搜罗、豢养、扶植汉奸、分裂主义分子,以实行地方“自治”为名,建立傀儡政权,等等,所有这些,都是破坏中国主权,对中国领土的侵蚀或蚕食。这期间,日本逐渐走上了追求霸权、独占中国的道路,由于独占的最有效形式是占有领土,于是尽可能多地夺取中国土地就成为日本各种侵华活动的集中点。本世纪30年代开始的日本侵占中国领土的高潮,成为日本军国主义者企图灭亡中国的最严重的步骤。

在近代日本侵华70年的历史上,先后有三次对中国领土的大割裂;与此相对应,日本在各有关地区先后实行了三种不同形式的统治。

一、割占台湾、澎湖,并入日本自己的版图,日本由国内派总督去直接统治。这里从整个统治机构以至企业、学校等,重要职务完全由日本人充任。日本还大量移民到台湾。对当地人民则实行同化政策,强迫人民使用日语(在台湾定为“国语”),改用日本姓名,改奉日本的“天照大神”,等等,以所谓“皇民化”以求从根本上消灭人民的民族意识,使日本的统治永久化。这是一种典型的殖民地统治。

二、割裂东北四省,1932年日本在这里炮制了一个伪“满洲国”。这个所谓国家定都长春(改名“新京”),其“元首”初称执政,很快就改为皇帝;日本首先给予“承认”,并与之互派大使,极力赋予一幅“独立国”的外貌。伪满从中央到地方有一套政府机构,皇帝以及中央政府的国务总理大臣和各部大臣由中国人充当,同时设有由日本人担任的总务厅长官及各部次长。表面上看来,这似乎是一种以中国人为主的混合统治,实际上真正的权力完全掌握在作为总务厅长官及各部次长的日本人手里。在各级地方机构及其他一切机构中,情况也大体相似。而凌驾于伪满皇帝和全部“国家”机构之上,还有一个最初是“三位一体”,后来改为“二位一体”的日本关东军司令官(最初兼关东长官和驻“满洲国”大使,是为三位一体;后来废除关东长官,只兼驻“满洲国”大使,是为二位一体)作太上皇,可知所谓“满洲国”无非是独立国其名、殖民地其实。这是日本在中国固有领土上建立的第二种统治形式。

三、“七·七”事变后侵占中国半壁江山,在日军占领区(中国沦陷区)仍保留“中华民国”之名,建立起各种傀儡政权进行统治。首先在北平(改名“北京”)设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37年12月),接着在南京设立“中华民国维新政府”(1938年3月),后来又在张家口拼凑了一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1939年1月)。这样就将日军占领下的中国割裂为三个政区,分别由三个平行的伪政权进行统治,都是以华制华。1938年底,身为国民党副总裁的汪精卫在日本引诱下从战时首都重庆潜逃出来,背叛祖国,辗转投入日本怀抱;随后又在日本的导演下,盗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之名,打着“还都”的旗号,于1940年3月在南京建立起一个所谓全国性的伪政权。这个政权系统的组成人员都是中国人,表面上仍是中国人统治。但从中央到地方各统治机构都要聘用日本人任顾问或其他名目的职务,整个伪机构的运转及主要伪职人员的活动,都处在日本人的操纵、控制及监视下,实际上不过是日本侵略者的工具和奴仆。当时正在战争中,汪伪政权是在日军占领区成立的,它的生存要完全依靠日军刺刀的支持;它的生命是日本给的,它的一切都属于日本;它必须而且只能为日本侵略中国效劳,充当日本侵略者的傀儡。汪伪政权实质上就是挂着“中华民国”招牌的第二个“满洲国”。这是日本统治中国的第三种形式。

以上三种统治形式,分开来看属于三个不同的政治体系,归拢起来则同出一源,根子都在东京,日本政府同时又是伪满和汪伪的一切活动的真正操纵者。这里体现了帝国主义统治殖民地的一条基本原则:分而治之。这条原则是从老牌帝国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殖民地统治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后起的日本帝国主义为在全中国建立霸权而充分运用于自己的政治实践中,于是伪满和汪伪政权应需而生。而且这种运用并非到此而止,以汪伪来说,日本一面制造了它,一面又对它进行了再分割。

原来日本为给汪精卫的“中华民国”披上一个全国性的外衣,事先把他和所谓“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等伪组织的头目们撮合到一起,共同筹组了那个“还都”南京的伪“国民政府”,并曾试图诱使重庆国民政府与之合流。随着汪伪政府的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中华民国维新政府”都同时宣告解散。汪伪政权既然是日本一手扶植的中国“中央政府”,那末长城以内全部日军占领区都应归于它的统辖之下。但这只不过是名义上而已。日本的目的并不是建立一个真正统一的汪精卫政权,并不想让它对日军各占领区的人民都行使统治权,而仍要把三个政区并存的局面保持下来。因此在北平设立了一个“华北政务委员会”作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继承者,而张家口的“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则继续存留,并享有“广泛自治权”。这种体制,在汪精卫政权成立前1939年12月日、汪间《关于调整日支新关系之协议文件:秘密谅解事项》中,在汪政权成立后1940年11月所谓《日华基本条约:秘密换文》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伪政权的行政系统上,“华北政务委员会”和“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的地位都低于汪精卫政府,但就其在各自辖区所行使的职能来说,实际上与汪政权鼎足而立,分别在当地日本占领军当局的控制下各自为政,完全体现不出对汪政权有什么隶属关系;汪政府的管辖所及,只限于江、浙、皖的一部分以及广东、两湖、江西、福建的若干地区。这就是说,作为日本对华分而治之的产物的汪精卫政权,本身的统治又被分割,华北、蒙疆都被从中割裂出来,成为日本总的分而治之中又一个层次的分而治之。

把一个完整的中国肢解割裂为若干部分,以多种形式分别统治,从而达到独占全中国的目的,这是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所独有的。

日本对华侵略还有一个突出之处,就是动辄使用武力。调派军队、发动战争、实行军事占领等等,总之各种形式的动用武力和武力威胁,是近代日本推行其国策的重要手段,也是日本侵华的第四个和最显著的特点。

武力从来是一切侵略者的根本依靠,他们的对外扩张归根结底建立在武力的基础之上,外国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也是这样。从英国发动鸦片战争起,继之以英法联军打到天津、北京,迫使清朝统治者全面屈服,俄国夺取中国东北边疆和西北边疆的领土,以及法国、英国分别打破中国南部及西南地区的门户,等等,武力进逼接二连三,这就是到19世纪80年代为止欧洲列强侵略中国的情景。这期间,晚来的日本也加入了这个行列:中日关系刚一建立,它就兴兵侵犯中国领土,发动侵略台湾之役。但从整体上说,这时武力侵华的主角是英法两国,日本还远远落在后面。

到了90年代以后,日本逐渐成为在中国使用武力和发动战争的急先锋。从1894年起的20年内,在中国领土上发生了五次战争,即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之役、第二次侵略西藏之战、日俄战争、日德战争;其中日本参加四次,大大超过英、俄、德(各二次)、法、美(各一次)等国;就中有三场战争(对华、对俄、对德)是日本发动的。再以后,日本更成了武装干涉中国内部事务最有力以及向中国发动侵略战争的唯一国家。这样,在侵华方式上,日本和其他列强之间出现了一种明显的对比:其他列强在凭借武力打开了侵略中国的道路、在中国奠定了侵略基础之后,都逐渐减少了直接使用武力,转而主要采用政治、经济等“和平”手段去维护和发展其在华权益;而日本虽然没有忽视、并且也在不断加强“和平”侵略,但更着重的则是使用武力。挥动干戈、炫耀武力,差不多成了日本侵华中的家常便饭。

下面是近代日本在中国进行武力侵略情况的一个大略统计:

1874年,出兵侵入台湾,同年退出;

1894—1895年甲午战争中,日军侵入奉天省和山东半岛,战争结束后撤走。但占领威海卫的日军直到1898年才撤出。这就是说,19世纪末连续5年有日军对中国作战或强驻在中国领土上;

1900年日军作为八国联军的一员,而且是攻占天津、北京的主力,对中国进行战争。第二年9月订立《辛丑和约》。日军在华驻扎连续两年;

1904年日本为同俄国争夺东三省而侵入奉天进行战争(这本质上是交战双方站在对立立场同时侵略中国的战争),第二年以俄国失败而告结束,直到1907年日、俄军才都从中国领土上撤出。这一次日军驻在奉天连续4年;

1914年日军登陆山东,同德国军队作战(这场战争的性质与日俄战争相同),控制了胶济铁路及青岛等地前后达9年,到1922年才撤走;

1927年夏,日本为阻止中国军队北伐,出兵山东,在青岛登陆,后侵入济南,不久撤出;

1928年日本重演上年故技,而军事行动的规模大大超过之,在济南向中国北伐军挑衅,制造了“五·三”惨案。1929年撤出济南、青岛。在山东驻军两个年头;

1931年日本首先在奉天制造事端(“九·一八”事变),点燃战火,很快就扩大到吉林、黑龙江,几个月间占领了这三省;

1932年日本在巩固对东北三省的占领的同时,又在上海制造“一·二八”事变,一时炮火弥漫淞沪一带,给中国造成很大损失;

1933年日军侵占热河省,然后进入长城以内,在冀东、平北一带肆虐,逼近北平、天津;又组织伪军一同挑衅、捣乱。从此华北地区、特别是首当其冲的冀、察、绥三省,再无宁日;

1937年日本挑起全面侵华战争,一直持续到1945年。这期间日军侵占或侵入的地方,按照现在中国的政区,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海南、广西、贵州、云南等20个省、市、自治区,加上早已占领的东北三省,在大陆30个省、市、自治区中占了23个;只有西北和西南的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四川、西藏七省、区没有受到日军的侵占,但其中有不少城市遭到日本空军的轰炸。

综观近代日本的对华关系,从1871年两国订约算起,到1945年,共有75个年头,其间日本对中国用武(包括对中国发动战争或者在中国同其他列强打仗,对中国实行军事干涉,占领中国土地,等)11次,共占36个年头,有将近一半的年份内日本在对中国行使武装侵略。如从1894年算起,到1945年共有52个年头,日本在中国动用武力共10次,占35个年头;也就是说,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的半个世纪内,有将近70%的年份日本在对中国行使武装侵略。一个国家以这样的方式对待另一个主权国家,不但在中外关系史上独一无二,而且在全部国际关系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

如果按几个历史阶段分析日本在华使用武力的情况,则可得出如下的结果:

各阶段的年数越来越少,而日本使用武力的次数越来越多,使用武力的年头数的百分比越来越高,这表明其军事侵略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重。这个情况与前述日本对华侵略发展的总趋势完全一致,可见它的侵略步伐的加快和加大,首先就是武力侵略的加多和加剧。武力侵略在近代日本侵华史上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和决定性的意义。

武力侵略是一种赤裸裸的侵略方式,是侵略的最高最剧烈的形式。日本在中国使用这种手段最多最频繁,有力地证明了它的侵略最凶残最野蛮,充分地反映了日本的军国主义特性。

以上就是日本同其他列强相比,在侵华70年的历史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这段历史的最后一页,距今已有40多年;但它并没有随时间的流逝而成为陈迹,它还活生生地留在老一代人们的记忆里,也应当为不断成长起来的一代代新人所记取。历史不会简单地重演,但确实可为后人提供丰富的经验教训。今天的中日关系由前天昨天发展而来,又将向明天后天发展下去。立足现在,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怎样从近代日本侵华的历史中吸取应有的经验教训,是每一个读者都应当深长思之的。

作者张振鹍,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原文。

编辑:湘 宇

校审:映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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