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朱元璋“严刑峻典”的顶点:大诰
历史上的今天
1385年11月3日,一向以“严刑峻典”著称的朱元璋再次搞事情,编写了被后世誉为“酷吏之首”的《大诰》。
这是继《大明律》之后,由朱元璋亲自编写的法律性质文本,也是朱元璋编写的最残酷的一本书。
别的不说,只要是我们能想到的古代最残酷、最没有人性的刑罚,在《大诰》里都能明确地找到。
为了更广泛地推广这本“圣经”,朱元璋甚至将其明确列为国家各级学术机构的必修课程。
不仅如此,它还常年在科举考试中占据重要部分。
《大诰》的颁布以及严厉施行,震慑了明初绝大部分的不法官员,使得大明王朝在初期维持了较长时间的清廉政治。
但它的缺点也很明显。
1.量刑过重
仅仅偷盗这一条,就可以让人死上个十余次。
就更别提其他的偷鸡摸狗的罪名了,在朱元璋时期,由于国家集权于一人之手,确实可以起到较好的作用,但当他的后代不愿意执行的时候,《大诰》就成为了奸臣窃命的最好手段。
比如说明世宗嘉靖时期最有名的奸臣严嵩和严世蕃父子,以及明代末期祸乱朝政的大太监魏忠贤。
2.私刑过多
与一直号称大明朝“宪法”的《大明律》相对,《大诰》中的大部分律法都属于“私刑”,并没有固定的原则,全凭朱元璋一人的好恶。
更让人害怕的是朱元璋是实至名归的明朝开国皇帝,堂堂正正的国家掌门人,九五之尊,没有任何人可以对他的权利进行有效的约束。
这也就使得很多明朝的开国功臣们都遭了殃。
其中比较著名的莫非蓝玉和胡惟庸,一个是明朝初期最杰出的军事将领之一,另一个则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开国丞相。
但他们都在没有确切罪名的情况下被朱元璋砍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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