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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军士兵连工资都没有,为什么还愿意为秦国浴血沙场呢?

在古代传统征兵制度中,征来的人不仅没工资,还需要自带武器,甚至要自己解决粮食问题,尤其是战国时期,各国之所以能维持数十万军队,甚至是带甲百万,是因为实行的是“全民皆兵制”,并且征召的是义务兵。那么秦军士兵连工资都没有,为什么还愿意为秦国浴血沙场呢?而且还如此勇猛呢?

在之前的春秋时代,各国征兵工作主要是面向城市户口,但到了战国时代,随着战争规模不断升级扩大,城市兵员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为此便从地方村落征兵,以及招募奴隶为兵,不过征来的这些人是没有俸禄的,而且武器和粮食也要自己解决,不然以当时的产生力和各国人口,根本无法维持一支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军队。

当然也不是所有军队都没有俸禄,一般只有正规编制的军队才有俸禄,比如魏国的魏武卒。吴起投魏文侯得到了重用,之后改革了传统的征兵制,创立武卒制,用苛刻的筛选标准招募士兵进行训练,一旦入选武卒的士兵,不仅生活好,待遇高,还有高额工资,并奖励田宅房产,全家的徭赋租税也会被免除。

俗话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魏武卒的纪律也是十分严格的,一切行动必须坚决听从指挥,否则严惩不贷,为此魏国建立起一支高度职业化的精锐重装步兵,是当时军队最为精锐和彪悍的代表,在战国前中期几乎所向无敌,对魏国初期的强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魏武卒选拔要求高,训练和装备的成本非常昂贵,维护成本也很高,需要强大的国力和物力支撑,虽然强盛的时期魏国还是可以负担的,但是这样的军队一旦遭到重创,短期内难以恢复,尤其是精锐的魏武卒的损失,或是魏国元气大伤,逐渐衰落,也没有足够的财力、物力再装备一支同样的魏武卒。

而且魏国在强盛时期,也无法训练装备大规模的魏武卒,最多不会超过十万。从史书可知,魏国鼎盛时期最多也只有五万余武卒,这也说明以魏国当时的国力也只能勉强供养五万魏武卒的开支,可想而知魏武卒所耗费的成本有多么巨大,这也是各国为什么没有组建类似魏武卒这样军队的原因。

因此各国普遍采用的是大规模征招义务兵,比如秦赵长平之战,武安君白起用计分割包围数十万赵军后,秦昭襄王便亲自赶到河内郡,征发十五岁以上的青壮年支援长平战场。那么在战国时期,各国的征兵制度都相差不多,基本征召的都是义务兵,为何秦军士兵却战力强大,即便没有工资也要为秦国浴血沙场呢?

主要原因是“军功爵制”的出现和确立,虽然战国时期各国基本都推行过变法或是改革,但普通士兵无论在战争中立下多大功劳都会被录于村社首领名下,他们的军功被看作是义务,并不能凭借军功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而秦国推行的军功爵制是诸国中最彻底的国家,在战场下只要立下军功,就能得到爵位,改变社会地位。

而且还有很多好处,比如赏赐房产、田地、仆人,每年有俸禄,亲人是囚犯可以被释放,妻子是奴隶也能转为平民,即便战死沙场,军功爵位也能传给儿子等等,可以说只要在战场杀敌立功,那么就能得到爵位,提升地位,改变一家人的生活,而且有军功者可以在秦国显赫荣耀,即便很富有人的,如果没有军功也不能显荣。

上阵杀敌立功对于秦人来说,就是他们人生中最大的机遇,秦国的军功爵制大大激励了秦军士兵,为国而战奋勇杀敌,也使秦军的作战能力不断增强,为此秦国建立了一支所向无敌、横行天下的虎狼之师,从而保证秦国最终战胜了其它对手。

秦国军功爵制

在春秋时代以前,诸侯列国普遍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度,国家在选拔人才、军事将领时,基本走的是“亲亲尊尊”路线,主要从奴隶主贵族中选取,为此出现了,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这样的高官。而战时征召的普通士兵无论立下多么大的功劳也会被视为义务,并无太多的赏赐,社会地位也不会提升和改变。

秦国的商鞅变法直接废除“亲亲尊尊”的世卿世禄制。在实行第一次商鞅变法之前颁布的《垦草令》中,就已经开始剥削贵族、官吏的特权,贵族子弟除了嫡长子之外也必须和普通百姓一样服徭役,并加重贵族的赋税。在第一次变法中彻底废除了旧制世卿世禄制度,并颁布按军功赏赐的军功爵位制度。

《史记》记载:“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有军功的人,按照制定的标准获得相应爵位和赏赐,即便身为王族宗室之人,如果没有军功也不能列入家族名册,说白了就是贵族不立军功,那么就会从贵族沦为平民百姓。有军功者可以显赫荣耀,没有军功即便再富有也不能显荣。如果因为私事而斗殴,就按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刑罚。

军功爵制主要有两项内容:一,不问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无论平民还是奴隶,只要立下军功,就可以享受爵位和俸禄;二,宗室贵族特权被取消,他们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凭借血缘关系就可以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封邑,想再成为贵族,也要和普通百姓一样,上阵杀敌,凭军功获得爵位。

《史记》记载:“行之十年,秦民大说,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商鞅变法推行十年后,家家富裕充足,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百姓也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再为私利争斗,社会秩序安定。

获得军功的好处

军功爵制规定:只要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一名敌军甲士首级,就能赏赐一级“公士”爵位,每年有五十石的俸禄,足够养活全家老小。并赏赐一顷田地,九亩宅地,以及一名供役使的庶子。还是不用开工资的那种,在没有战事的情况下,庶子每月要为获得爵位的士兵服役六天,而且有了军功后,还可以担任军队或行政部门的官员。

可以说士兵只要凭借军功获得爵位,就能解决一家人的生活,还拥有入仕的资格,哪怕是最低一级的公士爵位。

《商君书》记载:“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乃得人兵官之吏。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而且军功爵制的效率非常高,在停战之后,将军需要在三天内对所获敌人首级加以核实,确认无误后,便按功行赏,如果相关负责官吏在三天内没有落实,就撤去其职务,并量刑处理。因此在停战之后,立下军功的士兵最多六天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爵位和赏赐。

斩杀的敌军越多,获得的爵位也越高,对应的赏赐也越多,凭证就是敌人的首级。如果在战场上斩杀两名敌军甲士,士兵的父母如果是囚犯,可以立即被释放,如果士兵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如果将军战死,士兵也可以凭借军功免罪。而且军功爵位可以传子,如果士兵战死沙场,他的功劳就记在其儿子头上,家人依然可以继续受益。

《商君书》记载:“其战也,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

当然打了败仗也会有相应处罚,秦军最基本的战斗单位为五人一伍,如果有一人逃跑或战死,就加刑于另外四人,如果逃跑和战死的人更多,那么就其他人的罪名则更重,唯一将功折罪的办法就是杀敌,一人战死,杀敌一人可免罪,二人战死则需杀敌两人,以此类堆。

如果士兵怕死退避,就在千人围观下,遭受黥刑或劓刑,因此很难出现士兵怕死避战的情况,士兵一旦上了战场就没有退路,他们的想法和行为就只能是协同作战,奋勇杀敌,最终的结局无非就是三种:战死沙场,或是杀敌立功,凭军功获得爵位和赏赐,再或者不赏不罚,等待下一次战争。

而且秦军平时训练也较为严格,如果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等其他军种不合格者都要受罚,相关负责训练的官吏,以及招募士兵的人也要受罚。可见秦军的兵役制度已经相对完善,在这一系列规定下,使秦军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军权高度集中统一。

结语:

在战国时期,除了魏国的武卒制,能给予考核入选武卒很优厚的待遇外,其余各国的征兵制度,基本还是传统的征兵模式,即征招义务兵,是没有工资可拿的。并且由于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对抗的加剧,各国开始采取了全民皆兵制,不过对士兵的待遇依然没有提高。

即便在战场立下军功,大多也归于村社各级首领,以及奴隶主贵族,在这种情况下,谁还愿意为各国贵族冒死拼命呢?而秦国彻底的军功爵制却改变了这一切,无论是平民,还是奴隶,只要上阵杀敌立功,就能获得爵位改变命运,并且有着丰厚的回报,那么秦军士兵又有什么理由不为秦国浴血沙场呢!

文/历史紫陌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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