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美食 > 男子在日本料理店喝清酒时察觉出有尿骚味,经理:确实是尿

男子在日本料理店喝清酒时察觉出有尿骚味,经理:确实是尿


现如今生活条件好了,吃腻了中国菜,我们也喜欢经常去各种各样“洋餐厅”吃饭,而日料店便是近几年比较火爆的一类饭店。

坐在榻榻米上吃着刺身,喝着清酒别提有多舒服了。

可是北京的高先生在日料店吃饭时却遇到了一件十分窝火的事,他喝的清酒中居然被检测出了含有尿液!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陈先生和高先生是一对生意伙伴,平时经常喜欢趁着周末一起去约个饭,事发这天陈先生提出附近刚开了一家日料店,邀请高先生一起去品尝。

于是高先生欣然前往。

来到店里,二人发现确实店里装潢挺不错的,环境典雅,是个吃饭的好地方,但是由于对日料实在不熟悉,二人也没有点餐,直接买了两份198元的套餐。

所有的餐品都一一上桌,高先生和陈先生打算先喝一盅清酒,可是从酒器里倒出来的酒却是黄色的。

但两个人也没喝过清酒,以为就是这个颜色,结果一口下肚,这滋味差点让两人吐出来。

不但很酸涩,还有一股子尿骚味!

而两个人这次感觉到不对劲了,清酒就算味道怪,但也不可能连一点酒精味都没有啊!

于是他们找来了服务员,让她把店长叫来,店长来了后问了问,也感觉有点不对劲,但是他见多识广,第一反应便说可能是几种酒勾兑的,味道有点怪。

并且还说这顿给两人免单了。

可这个举动让陈先生和高先生感觉不对劲,于是他们直接拨打了举报电话,并要求对这壶酒进行检测。

而最终在权威机构的检测下,最终认定这壶酒中氮氨含量为145毫克/升,接近人体尿液。

也就是说这壶酒真的是成年人的尿液!

最终酒店也承认是后台员工操作失误,误将尿液当作酒给客人端了上来,并承诺道歉,每人赔偿三千元。

可高先生和陈先生并不打算就这么算了,他们想知道为何在后厨会有尿液出现,这样的后厨又怎么保证食物的干净卫生呢?

而日料店的老板也表示可以让监管部门进行介入,如果高先生和陈先生对自己进行起诉自己也会应诉。

法律分析

本来是一场开开心心的饭局,结果却变成了这个样子,着实是让陈先生和高先生闹心。

那么这件事情如果从法律角度去解读,日料店方面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首先从民法典角度来看,日料店作为商家,对于消费者所点的清酒误上成尿液,肯定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

这已经严重侵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甚至对于顾客的身体健康都是一种侵害。

我国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叫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毫无疑问,尿液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算是有害物品。

而将尿液当作清酒卖,并让受害者喝下,也是销售有害食品罪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罪名需要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的主观意识,也就是说本罪没有过失犯罪的情形。

但是我想日料店的员工应该不会主动将尿液当作清酒向客人销售,这种情况属于一种过失行为,所以本案中并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可是这却无法抵消掉日料店的民事赔偿责任,俗话说食品安全大于天,我国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商家在提供服务和商品时,需要做到尽心尽力,如果因为自己的失误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陈先生和高先生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并主张对自己实行精神损害赔偿。

毕竟尿液作为排泄物,在心理层面会给人极大的不适,商家导致了消费者误喝尿液,本身就是对消费者的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侵害。

所以索取精神损害赔偿也是合情合理合法。

#头条文章养成计划#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趣头条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ngnnn.com/article/9_181213.html
上一篇柳州螺蛳粉年销售182亿,南宁老友粉却走不出广西,差距在哪?
下一篇真想不到,保存生姜这么简单,学会这几招,放半年不干瘪不腐烂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