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
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
然而
部分“有心人”为获取利益
偷梁换柱
高价售卖药品
这是否违法
一起来看
同样是吃的东西
土豆再加工后价格翻倍
那么药物是否也可以呢
给药物改换包装名字
算不算假药
高价出售给他人
是一条发财之路吗
一起来看↓↓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购药,购买时注意观察产品包装,切勿购买不符合包装规范的“三无”药品。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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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