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宣德元年(1426),女子毛氏孤身一人来到京城,她出身官宦人家,父母死于战乱。阎群儿是驻守京城的一名士兵,他看到容貌秀丽的毛氏孤苦伶仃,便娶她为妻。
有一天,阎群儿过生日,邀了几个好友来家里庆祝,毛氏忙里忙外地招呼客人。阎群儿的好友中有一个叫陈贵的,是军中的一个小头目。陈贵是个富二代,家底殷实,打扮时髦,他见到花容月貌的毛氏,便动了坏念头。陈贵在几个粗俗的士兵中显得有些与众不同,毛氏因此对他格外殷勤。两人就这样眉来眼去,暗送秋波,不久就好上了。
阎群儿有个好友叫李宣,生日宴那天就看到陈贵与毛氏的关系暧昧,之后他还发现陈贵和毛氏两人经常私会。李宣是个直性子,心里藏不住事,就把这事告诉了阎群儿。阎群儿听完怒火中烧,立刻回到家中找毛氏当面质问。毛氏极力分辩,拒不承认,阎群儿因为没有直接证据,就把李宣的话如实说出。毛氏听后大呼冤枉,拿出一副银手镯,说:“李宣一直觊觎我的美貌,经常过来调戏我。他还送这个手镯给我,我拒绝了他,他得不到我就诬陷我,夫君你对我这么好,我怎么可能背叛你呢。”看到毛氏委屈的样子,阎群儿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毛氏将此事告诉了陈贵,陈贵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有一天,陈贵家被盗了,损失了数百两银子,两名家丁也被杀了。陈贵报告官府,诬陷李宣、阎群儿等九人打劫谋反,这样就可以除去心头之患。按照大明律法规定,谋反罪会被凌迟处死,并诛九族。负责审理此案的御史展开调查,在李宣的家中发现了陈贵谎报失窃的银手镯,人赃俱获,按律当斩。于是,御史判李宣、阎群儿等九人死刑,上报刑部核准。
李宣的父亲不甘心自己的儿子蒙冤受屈,他多次到官府申诉,但都被赶了出来。他不得已到京城的都察院击鼓鸣冤。都察院给事中李庸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发现李宣等人案发时并不在现场,而是被派往保定公办,经过讯问保定驻守军官证实,李宣、阎群儿等九人案发时在二百里以外的保定,不可能出现在陈贵家中,此案为冤案,于是将此事上报朝廷。
明宣宗朱瞻基得知此事后,举了一个例子说,“隋炀帝的亲信于士澄以抓捕盗贼为名搞刑讯逼供,一天内两千多人在严刑拷打下屈打成招,惨遭斩首,其中不乏一些无辜蒙冤的人。”他还警告司法人员:“办案应该有真凭实据,不可以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该案中如果不是李宣的父亲击鼓鸣冤,很可能李宣、阎群儿等九个人就会冤屈而死,铸成大错。”在宣德皇帝的亲自督办下,毛氏因犯通奸罪被处以绞刑。陈贵犯诬告罪被打一百大棒、流放三千里,服劳役三年。
明宣宗朱瞻基虽然避免了冤案的发生,但他的判罚也并不公正。按照明代律法,私通谋害亲夫是死罪,毛氏的丈夫阎群儿并没有死,属于谋杀未遂。而且为何两人犯了同样的罪,判罚却不同?毛氏被判了死刑,陈贵却只是仗刑和流放,看似公正的判决,却真实反映出中国古代男尊女卑的不公平的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