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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新估

古人对帝王评功论业,比以文武两道为本,所谓“文治武功”是也。秦始皇嬴政,世称“千古一帝”,自是以“武功”而论,其文治事业却不甚成功。虽有“车同轨,书同文”、“废分封,立郡县”之类便民利统的良政善策,福泽百代。然而“焚书坑儒”,殊时异代,读书人言恶必稽,似乎过甚于功远矣。

若《史记》所记不错,则嬴政所坑杀的实是术士,而非儒生。有术士侯生、卢生二人,奉命求仙问药,非但事不能成,且私下又对嬴政有非议之辞。嬴政怒,于是将相关联者,约四百六十余人尽皆坑杀。言“坑儒”实不实之罪也。岂后世儒生自诩命贵而妄窜之乎?当然,平居无罪,无论何种身份,都不当死,妄杀、滥杀都是暴虐,罪孽昭然,史不容泯。后有爱新觉罗·弘历者,滥兴文网,夷戮空前,嬴政弗如远甚,犹腼颜以“十全老人”自居,是不知人间尚有羞耻事也!

至于指“焚书”为浩劫,则似乎贬抑太过。“焚书”缘起于嬴政一统天下之后,博士官淳于越再提分封,建议“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又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作为法家人物的丞相李斯,自然不以“法先王”为然。他认为“愚儒”们“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所以建议: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史记·秦始皇本纪》

嬴政纳其言,于是乃有“焚书”事。

按李斯之议,诗、书、诸子之典,是该焚灭绝世的,而“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则是被赦免的。然而实施的结果正相反:该殄绝的至今未尽绝,被豁免的却靡有孑遗。始皇殁后,世无秦火,然而随世消亡之作,更不知何千何万,其谁之罪耶?经典必不因火焚而绝世,劣作必不由无火而长存,天之道也。圣贤真知岂有不敌暴君恶火之理?所以嬴政焚书,非徒枉然,又招恶名;疲兵劳民,昏之极矣!

而况,为了统一思想而焚书,是只知愚民而不知所以愚民也。消除民众的思想,却不指定一种思想作为替代,只能算是统一“无思想”,而非统一思想。既已为“无”,就可能生发出任何新思想,所谓“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就是无中生有的新思想,是反血统论的先声。汉武帝“独尊儒术”才是名副其实的“统一思想”,刘彻算是完成了嬴政的未竟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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