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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忠入川初期比较注意军纪并未大肆杀戮

很多人都熟悉张献忠屠川的事情,说张献忠在四川期间大肆杀戮,弄得十室九空。其实大家不知道的是,在张献忠刚进入四川的时候并没这么残暴,毕竟这是自己的地盘,自己还要靠这儿的人口维持军事、政治机构的运转,怎么会不顾一切去滥杀呢?

由于文献缺乏,对于张献忠起义军在四川建立政权后实行的政策,今天已经无法得知它的全貌了,但对若干文献记载进行汇集和分析,仍可了解其中的部分情况。有如下几项政策,值得注意。

1、在政治态度上,要求辖区居民必须顺从大西政权

这一政策,早在正式建立大西政权之前,即已实行。如攻下重庆之后,曾将抵抗过起义军的重庆明军一两万人,“割耳鼻、断手以徇各县,谓抗者如之,能杀官绅、封府库以待,则秋毫无犯”。

这实即公开宣布了所到之处只许归顺服从、不许站在对立面的明确政策。据记载,当时起义军的这一做法曾起了一定的作用,“由是所至皆降”。大西政权建立后,这一政策继续坚持执行,如刚建立大西政权后不久,大西起义军来到简州(今简阳),给当地居民每人发给带有印信的“西朝顺民”四字,只要“载在背上”,即“兵不敢乱”。即是说,居民表示顺从归服起义军后,起义军即不会再对之施加暴力。

张献忠

由于地主绅士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政治经验,加之他们一般都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张献忠起义军在建立大西政权的过程中,采取了争取他们合作的政策。

当时,有不少地主豪绅鉴于形势的转变,为了自己的前途和各种利益,选择了与起义军合作、出而担任大西政权各级官吏的明智态度。但是,也有不少地主绅士坚持与农民起义为敌,顽固地拒绝与起义军合作。对于这些顽固分子,起义者以无情镇压相对待,这也反映了起义军要求辖区居民必须归附的坚定政策。

在大西政权建立之初,凡关于张献忠起义军要杀光四川绅士的记载都是夸大之辞,应该认定,这时起义军所杀的绅士,只是那些顽固的拒不合作者。张献忠的大西政权,对在四川的明朝宗室,杀的数量相当多。张献忠之所以大杀四川的明朝宗室,当是因为把他们看作了明朝的具体体现;另外,大概也与他们绝少跟起义军合作的可能有关。

史载,顺治元年(1644年)八月张献忠起义军进入成都后,获成都王世子,曾经将之封为太平公,后来过了三天,才将他杀死。张献忠之给予成都王世子封号,可能就是要争取他的合作,不久又将他杀死,当即由于他拒绝合作的缘故。否则,这种现象的发生是难以解释的。

2、对辖区进行严格的政治控制

这一政策在西京成都执行得尤为严格。每天五更,提督衙门派出缉事士卒千余人或扮乞丐或扮医卜,或装商贩,分布于大街小巷,往来巡查,凡有迹涉讥讪新朝者,即于速捕。一至傍晚,则巡缉之兵,或潜入人室,伏入卧榻之下,或上人房屋之上”,窃听人语。并行连坐法,“每一家犯事,左右邻人”一并受罚。四城门不许随便出进,各设官吏“以讥诃出入”。

张献忠

凡城内出者,要先赴兵马司处,“投递手本,上开某街第几铺或某坊,民某人,出到某处,左右邻某人,户首某人,保结某人,有无家口,约某日回城”。如到期不归,则“先拘左右邻及户首斩杀,后拘出城不回之人家口,不拘老少,尽数斩杀”。有自城外入城者,要经兵马司盘问明白,填给人票,事毕出城,需验缴原票,方行放出。原票失落,即遭处罚。如系本日往还,则于左颊印一图章,至晚出城,需将图章验明,方可放行。如果图章被汗水冲掉,或因摩擦而不明,“亦拘留斩首”。

在政局不稳、斗争激烈的当时,加强治安防范是正确的;但行之过分,给人造成恐怖的感觉,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3、使用和控制相结合的知识分子政策

随着大西政权的逐步建立,大西迫切需要大批知识分子,参与政权的组织和管理,因而张献忠入川不久即确定了大量使用当地知识分子的政策。

攻下重庆时,张献忠就已如此,史载:“设伪官左辅右弼九卿文武等官,大抵皆蜀人,而举贡诸生为多。”他在成都称帝后,更马上实行科举,从知识分子中选拔人才。乡试中者八十人,以温江史鑽传为解元;会试中五十人,以汉川樊某为状元(一云状元姓刘)。

张献忠亲自写出一篇万言策,历评古今帝王,以西楚霸王为第一,颁布学宫。又设武科,以华阳张大受为武状元。时所设宰相以下各府部内外文武官,多以科举所取文武进士举人为之。

大西政权

张献忠任用知识分子的同时,还进行严密的控制。其招徕知识分子参加科举,有一定的强制性。其不至者,要受处罚,“妻子没入营,十家连坐”。考试之后,“已中者不得宁家,未中者不得在乡居住,以为秀才在乡造言生事,并家眷尽驱入城中,十人一结,一家有事,连坐九家”。

当农民政权刚刚建立之时,对原来并未参加起义事业的知识分子,进行必要的防范,并非不妥。不过,张献忠做如此过分的防范和控制,就不恰当了,对于争取人心是很不利的。

4、追赃助饷政策的实施

大西起义军队伍庞大,征战不断,势必需要数量巨大的军费。明朝的军费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剿饷”,起义军不能用这种名义来筹款,这样,其解决军费的办法,即除了入川时没收官府库藏之外,只好靠正常的赋税收入。

而战乱的影响,必然使正常的赋税收入不易征收;为了安定秩序、争取人心,起义军甚至还需不断减免某些地区的正常的赋役负担;这样,起义军向富民大贾“勒输”款项,就成为解决军费的一个重要手段了。可见,大西政权之实行“籍富民大贾”的经济政策,即意味着“剿饷”之类不正常的加派的废除,意味着对某些地区减免正常的赋役负担创造条件,意味着普遍负担的赋役(在明朝统治时期由于地主阶级的转嫁往往贫苦群众被迫负担其绝大部分)有一部分改为全由富民大贾来负担。

这就是说,籍富民大贾的经济政策体现出了大西政权的农民政权性质。除了籍富民大贾外,为了解决军费,大西政权还有派军队下乡打粮的办法。如《蜀乱始末》记载:“献贼每五日十日一发人采粮。”打粮的对象,自然主要是“富民”。因此,它在性质上与“籍富民大贾”有相同之处。

5、注意军纪

史书中,关于张献忠起义军在建立大西政权后大量杀人的记载极多,似乎军纪极坏。其实不尽如此。在大西政权的后期,起义军杀人较多,但在前期则是对军纪相当注意。

这只要细读史料,即能发现若干比较符合实际的记载。如《五马先生纪年》记载,简州地区的大西军在崇祯十七年(1644年)刚刚到达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即“不甚扰民”。现存大顺二年(即顺治二年)三月的“大西炮骑营都督府刘禁约”碑拓片,更反映了张献忠起义军对军纪的注意,其所提禁约共有六条:一、不许未奉府部明文擅自招兵,扰害地方者,许做地士民领解军前正法,如容隐不举,一体连坐”。二、“不许往来差舍并闲散员役擅动铺递马匹兵夫,查出捆打”。三、“不许坐守地方武职擅受民词,违者参处”。四、“不许假借天兵名色,扰害地方,该管地方官查实申报,以凭枭示”。五、“不许无赖棍徒投入营中,擅辄具词,诈告妄害良民,违者捆打”。六、“不许守将文武官员擅娶本土妇女为妻妾,如违参究”。

这样的规定,如果不是出于对军纪的重视,是不可能制定出来的。

清兵于崇祯十七年(1644年)上半年,在吴三桂的勾结下打入内地后,民族矛盾从全国范围讲在逐渐上升。但是,四川地区远离民族矛盾和民族斗争第一线,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阶级矛盾仍占第一位。

在这样的形势下,在大西政权建立的前后,四川的明朝残余势力,包括文武官吏及在乡的缙绅等,出于对农民起义军的阶级仇恨,加之大西政权的政策对其利益多所妨碍,便多次发起抵抗张献忠起义军进军的事件,在起义军已经攻克的地方,则屡屡发动反扑。

由于大西政权的一些政策和做法也有欠妥之处,这使不少一般群众,在明朝残余势力的蛊惑下,也参与了这些抵抗和反扑事件。这时,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明朝残余在川东重镇重庆向张献忠起义军发起了反扑。

张献忠在六月攻下重庆后,自己率大军继续西征,留下部将刘廷举带领部分士兵镇守重庆,至八月下旬明川东兵备道马乾来攻,刘廷举支持不住,弃城而去,重庆又入明军手中。

明末农民战争形势图

南京弘光政权建立后,在实行“联清灭顺”方针、企图消灭李自成起义军的同时,也确定了坚决消灭张献忠起义军的方针。由于张献忠起义军远在四川,与清军没有接触,弘光政权无法借刀杀人,只能亲自出马。但它派不出军队,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委任高级官员,前往四川加强对农民军的进攻。

崇祯十七年(1644年),张献忠率领起义军来到四川,本意是在这里建立根据地,而后统一全国。他向重庆进军时,船只上悬有黄旗一面,上书“澄清川岳”四个大字,他派到城里说降的人在回答明官关于“献忠复入四川,意欲何如”的提问时,所说的话即是:“暂取巴蜀为根,然后兴师平定天下。”

所以,在大西政权建立之初,张献忠尽管对不肯归附者采用了严厉的镇压手段,但所杀毕竟不多。不过,明朝残余势力顽固地反对大西政权,使张献忠十分恼怒,以致渐渐地产生了大加杀戮的念头。

这正如史书所载:大西政权建立之初,张献忠“侈然有帝蜀之心,故未大纵戮。既以郡县义兵诛伪官,贼众屡挫阻,始有剿绝蜀人之心,肆屠剥焉”。张献忠的这种报复措施虽然是事出有因,但并不是解决矛盾的好办法,因此其结果是导致明朝残余势力更顽固的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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