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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令志:明末女真卫所衰落与建州女真的崛起——以穆昆塔坦档所载敕书为中心

作者:赵令志

来源:《历史研究》2022年第2期

摘 要:《满文老档》太祖朝第79—81册题名为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长期以来被误译为《族籍档》或《族档》。考证mukūn、tatan 的含义及相关内容,可知此3册档案与族籍无关,而是万历三十八年努尔哈赤分配兼并哈达时所得363道和1道买得之敕书。努尔哈赤以这些敕书为凭,组成3个朝贡贸易团队分批前往开原南关取赏和贸易。这批敕书的来龙去脉,呈现了明末女真各部势力消长并渐被努尔哈赤统一的历程。而敕书所载信息,体现了明末女真卫所官员职级抬升、实权渐失,羁縻卫所制度已行将就木。在此过程中,敕书的政治功用基本丧失,仅成为入边朝贡贸易凭证。

关键词:明末 女真卫所 敕书 满文老档

《满文老档》太祖朝第79—81册题名为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在标题内虽写有“未记年月”,但在第79册之首,记有“去[残缺]万历三十八年之档案”,说明该档册应形成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或之后。尽管汉译本名为《族籍档》或《族档》,但其中所记人名大多难以在《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等文献中找到,研究女真各部来源者均不利用此档案。究其原因,乃其题名及部分内容翻译不准确。考诸《满文老档》原本及各译本,可知此3册档案所记与族籍无关,而主要是万历三十八年努尔哈赤分配兼并哈达时所得363道开原南关(即广顺关)敕书。

囿于将此3册档案视为“族籍”或与“族”有关之思路,目前相关研究成果多侧重于明末女真族群或制度。如日本学者鸳渊一、户田茂喜提出的“三头政治”,安部健夫提出的“族制下的封建国家社会”,三田村泰助据此概括的“穆昆塔坦制度”等说。国内学者如丛佩远、薛虹、白新良、刘小萌、韩世明等也提及该档案,但对其性质和所录敕书分析较少,也未引起学界更多关注。基于此,本文拟从该档册题名、所载敕书的分配和来源等入手,先判断该档册之性质,进而考察明末女真卫所贡敕制度的演变及女真地区卫所职能衰落、敕书管理及作用等问题,分析后金政权建立之前女真社会实况及其与明朝关系的转变。

一、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 译名再议

较早研究《满文老档》的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将其中太祖朝第79—81册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 译作“族籍表”;东洋文库《满文老档》译本(以下简称“东洋文库本”)并未翻译该题名,文内仅将mukūn译作“族”,未译tatan一词,但将其称作“族籍表”。这一译法被日本多数学者沿袭,唯增井宽也认为该档册所记,乃万历三十八年努尔哈赤组建的三个朝贡组织,mukūn 和tatan 有“组”和“班”的性质。中国的《满文老档》译本,对其翻译亦未统一。辽宁大学译本(以下简称“辽大本”)音译作“穆昆、达旦的档子”,且tatan译作“达旦”,译音不准,现多译为“塔坦”。中华书局本(以下简称“中华本”)译作“族档”,乃仅译了mukūn,未译tatan。内阁本沿用日本学者的译法,将该档册列入族籍系统。

mukūn多指宗族之“族”,另指为经济等目的结成的帮伙、团伙或行伙,如jeku i mukūn(粮帮)、mukūn i jahūdai(帮船)等。《御制清文鉴》中mukūn 有两种含义:其一,“同姓之兄弟称作mukūn”;其二,“一群亦称作一mukūn”。《御制增订清文鉴》将第二种含义称作“行伙”。

目前,上述各种译本均将mukūn 译作“族”,如uju mukūn 为第一族、jai mukūn 为第二族、ilaci mukūn 为第三族,但从三mukūn 的首领来看,第一mukūn为努尔哈赤,第二mukūn为努尔哈赤长子褚英,第三mukūn为努尔哈赤同母弟舒尔哈齐,三者绝非不同宗族。此外,同一mukūn内姓氏庞杂,如第一mukūn内,有额亦都(钮祜禄氏)、何和里(董鄂氏)、费英东(瓜尔佳氏)、扈尔汉(佟佳氏)、安费扬古(觉尔察氏,档案记作ongkoro baturu,硕翁科罗巴图鲁)等,他们与努尔哈赤本非同姓,更不同宗。第二mukūn成员系褚英所属和哈达部归附之人,亦非同一宗族。因而,将此处之mukūn理解为宗族之“族”是错误的,且档册内并无susu(籍)之含义,译作“族籍表”、“族籍档”更与原本标题和内容不符。

此处之mukūn应译作《御制清文鉴》的第二种含义,即《御制增订清文鉴》所解释的“行伙”,有临时结成的“团”、“帮”、“队”等之意。mukūn指某个群体之人,这在《满文老档》里多处可见。如天命六年(1621)将萨尔浒的人户迁至辽东时,“自十一月初一起首队至,迄十二月初十末尾方断”,其中“队”为mukūn,即首批迁移到达的人群。又如天命八年六月,审讯抓获复州地方明朝密探时称“一队之奸细有四五十人,二队之奸细有百人,皆过辽东而去矣”,其中“队”也为mukūn,但汉译本误译作“族”。明朝并非按族选派密探,因此“队”、“帮”才符合原意。再如天聪十年(1636)二月,图尔格依前往锦州、松山之间哨探时,“夜遇自锦州遣往松山之(兵)二队,擒斩二十人,获马十六”,其中“队”为mukūn。可知《满文老档》中之mukūn,并非仅为“族”意,还指“某一群体之人”。1644年以后的满文档案里,mukūn为“某个群体”之意者较多。如康熙十四年十二月初四日,“顾太监转谕内务府大臣噶禄、海拉逊,今验选秀女,著停选老嬷嬷、小嬷嬷等一姓中之秀女”。此谕称嬷嬷群体时,满文也用了mukūn一词。

tatan在《御制清文鉴》中被列入“毡房帐房类”,将“在野外行走之人歇息处称作tatan”。《御制增订清文鉴》也将其列入“毡房帐房类”,注释汉文为“下处”,即“在野外之临时休憩处所”,后衍生为出行时临时组成的“伙”。1601年,努尔哈赤改进牛录(niru)组织,每牛录下设四tatan,成为行军、渔猎、采集、贸易等生产生活的基层单位。将牛录下的tatan 译作“下处”肯定有误,故学者多将其音译为“塔坦”,对应汉译为“伙”较为贴切。牛录下的tatan很快不见史料记载,说明其很快被稳固性组织所取代。tatan临时性的“伙”之意,与固定性的“伙”——hoki(党、伙)含义有别。

从已出版的满文档案中可以看到,清代将行军、出猎途中的临时驻地称作tatan。《闲窗录梦》内记惇亲王绵恺往清西陵祭祖,当日不能往返,中途憩于tatan。清末大臣上朝前多集于tatan,太监值宿之处亦称tatan 等,可知终清一代,tatan之临时休憩、住处之意未变。正因此,安部健夫将《族籍档》中的tatan译作“寓”但如此翻译与原意不符。

贸易商队多为临时组成,故满文多以hūdaimeyen(商队)、hūdai tatan(商伙)称之。乾隆初年准噶尔贸易团队的满文档案中,有几处团队下分为数个tatan的记载。如乾隆八年为赴藏熬茶,先行的东科尔贸易团队成员称,“我等前来五个商伙人内,有带一二百马、驼之人,亦有带有一二十马、驼之人”,其中“商伙”的满文原文即tatan。另在乾隆九年准噶尔赴肃州贸易商队进入哈密后,部分马匹、商品被盗,商队呈文安西提督报告丢失物品,其中有“juwe tatan i juwe niyalmai ulin hūlhabuhangge”,即“二塔坦之两人财物被盗”,可知该商队亦分为几个tatan。此tatan 的含义与mukūntatan be ejehe dangse中的相同,乃商队下面之“伙”。

内阁本《族籍档》将ilaci mukūn iningguci tatan 等中的tatan,均译作“支”,似有不妥,因tatan并无gargan(分支)、uksura(宗支之支)之意。但将编牛录时的ilan tanggū haha beduin janggin ubu sindame dende. tatan banji.,译作“将三百丁按四章京编队”,即将其中tatan译为“队”,较近原意。

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所记,其实是万历三十八年努尔哈赤分配敕书,此次分配是为了分三支商队持敕书前往开原南关贸易。万历二十七年建州女真兼并海西女真哈达部后,得到哈达部首领猛骨孛罗(又写作“蒙格布禄”)所属之363道南关的诰命敕书。但因没有得到明朝的认可,努尔哈赤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利用此363道敕书进行朝贡和贸易。万历三十六年,努尔哈赤设法修复南关之贡,经过与辽东主管官员谈判,于三十八年得到辽东巡抚李枘认可后,他便可以利用这批敕书,前往开原南关贸易、取赏。因此,努尔哈赤将此363道敕书,按建州赴开原、抚顺贸易所分成的商贸团队进行了分配。据此档册记录,当时建州赴开原的朝贡贸易mukūn有3个,每个mukūn又分十二三个tatan,或为往返同行止宿,便于筹备、守护货物而设。因此mukūn tatan beejehe dangse ,是记录给3个贸易团队分配兼并哈达部所得363道南关敕书和1道“汗家买取的敕书”之档案,译作与朝贡、贸易相关的“团伙档”或“帮伙档”,更为准确。下文就从这一视角入手,探讨该档册所分敕书及其被译作“族籍”所导致的舛误问题。

至明末,女真地区经过多年争夺,海西女真的敕书多集中于扈伦四部。敕书的性质亦随之发生变化,即作为官凭的功能消失,但作为入边朝贡贸易和领取额赏的凭证功能越发突出,因而是否掌握敕书,关乎能否到指定的关榷进行贸易。于是,敕书成为女真人相互掠夺的主要财富之一。努尔哈赤分配这批南关敕书,实际上是在分配赴开原关贸易和取赏之份额。

敕书按贸易mukūn配给,三mukūn分配敕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mukūn以“汗家”即努尔哈赤为首,下分12个tatan,前4个tatan由努尔哈赤属人组成,分得敕书40道,余下分别属于额亦都(8道)、何和里(7道)、费英东(7道)、扈尔汉(7道)、安费扬古(5.5道)等与努尔哈赤关系紧密之人。其余分得敕书者,多为1人分得数道、1人专有1道或两三人共有1道。第一mukūn 除努尔哈赤外,有53人分得敕书,共分得敕书117道。

第二mukūn以努尔哈赤长子褚英(档案记为argatu tumen,阿尔哈图图门)为首,下分13个tatan,其中褚英领有第一、二、五、六tatan,分得敕书39道。其余tatan 之人多为哈达旧部,其中猛骨孛罗之子武尔古岱(《明实录》写作“吾儿忽答”)领有第三、七、八tatan,分得敕书31道。另第四tatan头领苏巴海(3道)、第九tatan头领雅虎(3道)、第十tatan头领毛巴里(4道),三人系哈达部原首领速黑忒之后裔。其余分得敕书者,亦多为1人分得数道、1人专有1道或两三人共有1道。该mukūn有64人分得敕书共126道。

第三mukūn以努尔哈赤同母弟舒尔哈齐(档案记为darhan baturu,达尔汉巴图鲁)为首,下分12个tatan,其中舒尔哈齐领有第一、二、八tatan,分得25道敕书。舒尔哈齐之子扎萨克图为第五tatan头领,分得10道敕书。值得注意的是,努尔哈赤次子代善(档案记为guyeng baturu,古英巴图鲁)也在第三mukūn中,为第三、四、六、七tatan 头领,分得敕书40道,超过舒尔哈齐父子之和。据三田村泰助、增井宽也等考证,此乃舒尔哈齐欲自立失败后,努尔哈赤打压他的措施之一,反映了当时舒尔哈齐势力被削弱。其余分得敕书者,也多为1人分得数道、1人专有1道或两三人共有1道。第三mukūn有60人共分得敕书121道。

考察上述mukūn、tatan 内所记载约180人之谱系,首领、头领及普通分得敕书者之间,基本不存在宗族关系,因此,将mukūn译作朝贡贸易使团,则可将视角从族内关系中挣脱出来,不再考证各mukūn内的隶属关系。

或因万历三十八年努尔哈赤与辽东主管官员谈判,愿以去车价、减人数、退还地界等为条件,恢复朝贡,因此,不得不将每次前往南关贸易者控制在百名左右,3个mukūn之划分,并不囿于宗族关系,而是注重人数均衡,所分敕书数大体相同。其中分配各mukūn 的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各级别官员的敕书,也都基本均衡,以确保均衡取赏。而将mukūn视为“族”者,对如此分配敕书作了过度解读,甚至仅据此档册,误判当时女真社会存在穆昆塔坦制。

宗族制度在古代社会广泛存在,且基本附属于各种社会政治体制之中。明代女真社会无疑存在宗族(mukūn)制,并存续于卫所制度之内,卫所官员基本为各宗族首领。万历二十九年,努尔哈赤创立牛录制,将牛录这一女真社会传统的临时性生产、生活组织,改变为集行政、经济、军事为一体的固定性基层组织。数年后,设置固山(旗),将牛录分属黄、蓝、白、红四旗,分别由努尔哈赤、舒尔哈齐、褚英、代善主管,这种由女真传统社会组织演变而来的牛录固山,成为统治当时建州女真社会的主要机构。牛录固山制下,每个牛录设有族长(mukūn i da),乃宗族制度的遗留,但并非主流,即牛录固山制是主体,宗族制并存于牛录组织之内。据上文述及tatan侧重于临时性“团”、“队”之含义,当时女真社会并不存在“穆昆塔坦制”。所谓的“穆昆塔坦制”,乃将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 误译作“族籍表”、“族档”或“族籍档”后出现的错误判断。就此,据此档册进行的相关“族籍”、“族”及“穆昆塔坦制”等的研究就失去了根基。即当时女真社会存在的是穆昆制,而非穆昆塔坦制。

从3个mukūn划分来看,第一mukūn主要由努尔哈赤及来投附属之“五大臣”等组成,“五大臣”除何和里在白旗外,其他四位都在努尔哈赤的黄旗之内。第二mukūn主要由褚英所属白旗与哈达旧部成员组成,哈达旧部当时是否已经划归旗分,尚难稽考,从天命八年八旗旗分发生变化前所记该tatan中部分人的旗分看,雅虎、满达尔汉均属于正白旗。于《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稽得,武尔古岱后裔为镶黄旗、苏巴海后裔为正黄旗,因皇太极继位后黄、白旗色互换,所以可以推断在努尔哈赤时期,两人的旗分为白旗。但拜音达里、毛巴里、托博辉等属于正红旗,可知哈达旧部基本被编在白旗、红旗内。第三mukūn 主要由舒尔哈齐及其子扎萨克图以及代善等组成,即分属蓝旗和红旗。万历三十七年的乙酉之变,舒尔哈齐在与努尔哈赤的斗争中失利,所以分得敕书较少,其与代善在同一个mukūn,亦反映出当时权力斗争后四旗的势力情况。

因而,3个mukūn组成或与旗分有一定关系。白新良认为此次分配敕书与旗分有关,并将此3个mukūn,视作万历三十八年左右建州女真人分作三个固山的证据之一,可为一说,但需进一步考证。如前所述,该档册之mukūn并不是按宗族划分的,只是为赴开原朝贡贸易组成的团队。其是否存在临时组建或更换tatan成员问题,尚待探讨。因此也不能据此次分配敕书之记载,就得出其为固定朝贡贸易团队的结论,当考察建州赴抚顺之贸易团队的组成,或许更准确。

档案所录分得敕书多寡者可分为五类:

第一,1人分得几十道者。如努尔哈赤(40道)、代善(40道)、褚英(39道)、舒尔哈齐(25道)及武尔古岱(31道)。其中武尔古岱系哈达部首领猛骨孛罗之子,万历二十九年后,建州女真曾以其名义使用这批哈达敕书,后受叶赫部攻击,彻底投靠努尔哈赤,此次分得敕书较多,概由于此。此外,所分敕书中仅有的10道都督级敕书,基本被努尔哈赤兄弟和儿子瓜分,如努尔哈赤分得都督同知敕书1道、都督佥事敕书2道,舒尔哈齐分得都督同知敕书1道、都督佥事敕书1道,褚英分得都督佥事敕书2道,代善分得都督佥事敕书2道。两道级别最高的都督同知级敕书,分别分给努尔哈赤、舒尔哈齐;武尔古岱没有分得都督级敕书。另有1道都督佥事敕书分与哈达部之乌喇氏苏巴海,或因其曾祖系创建开原南关的王忠。另外,在苏巴海的tatan内,其长子莽古分得1.5道敕书(有1道与雅荪共有)、次子汤古得2道敕书,父子三人共得6.5道敕书,亦体现对王忠后裔之重视。

第二,1人得5道以上者。如额亦都分得8道,何和里、费英东、扈尔汉各分得7道,安费扬古分得5.5道(其中1道与锦塔希共有),此5人较早率部来归并军功显赫,并在天命元年被任命为五大臣。

第三,1人得1.5—4道者。除前述苏巴海、汤古、莽古、毛巴里、雅虎外,有孙塔(3道)、奇徘(2.5道,其中1道与郎色共有)、卓里克图(2道)、谭泰柱(2道)、夸奇(2道)、雅希禅(1.5道)、萨哈廉(1.5道)等,多在第二mukūn内,系哈达旧部领主。

第四,每人1道者。此类人数较多,有的名字后注敕书,有的注明某某gulhun(专有),他们多为牛录额真以上职官。此外,第一mukūn第五tatan之纳木河卫都指挥佥事敕书持有者乌达哈(udaha)、第十tatan之亦玛忽山卫都指挥佥事敕书持有者达柱虎(dajuhū),第二mukūn 第十tatan 之木兰山卫都指挥佥事持有者毛巴里(moobari)、阿伦卫都指挥佥事敕书持有者颜泰(yantai),同配与者名字相同,或因他们于哈达部归附努尔哈赤时有功,才得以保留属于自己的敕书。

第五,2人及以上共有1道敕书者。这在3个mukūn中的后几个tatan内占一定比例,有2人共有者,也有3人共分者。唯第三mukūn之第九tatan内,所分万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袭替之多尔齐山卫古鲁古之敕书,记为托特塔穆3分、杨古利1分,其余6分未写归属,属于特例。

上述几种不同的分配敕书方式,在3个mukūn内也基本均衡,尤其是第四、五类,主要存在于3个mukūn 的后几个tatan。如此分配敕书,具有分配财富的意味。对以渔猎采集经济为主的女真社会而言,敕书代表了入边贸易权。另外,凭借敕书可以领取明朝每年的例赏,不同级别的敕书领取的赏赐有差。

万历三十六年,努尔哈赤兄弟赴北京朝贡,朝廷“颁给建州等卫女直夷人奴儿哈赤、兀勒等三百五十七名贡赏如例”“颁给建州右等卫女直夷人速儿哈赤等一百四十名贡赏如例”,可知当时努尔哈赤,等掌控敕书357道、舒尔哈齐掌控140道。从明朝赏赐时间不同,分别记载筵宴、贡赏可知,努尔哈赤和舒尔哈齐分作两个使团,分别持建州卫、建州右卫敕书前往北京的。按贡赏份额,每年“奴酋五百两,速酋三百两之赏”,此乃年例正赏之数,也可窥见明末仍可凭敕书取得贡赏。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中所记分配敕书多寡不一,的确有按功绩等分配作为贸易性财产敕书的性质,但敕书变为财富,必须遵从明朝规定,即凭一道敕书验放一人一马入边,按期到北京或指定的关榷进行朝贡、贸易方可实现。换言之,此363道敕书,必须到开原南关贸易才能兑现其财富价值。获取赏赐和贸易之利后,或按所分敕书多寡分配所得,这也是保存分配敕书额数,且记录于专档之缘由。

二、敕书之争与女真各部势力消长

学界普遍认为mukūn tatan beejehe dangse所载,主要是努尔哈赤分配所获哈达猛骨孛罗所属363道敕书。但事实上,档册中ejehe(敕书)一词仅出现5次,即第一mukūn第一至四tatan 所标“汗家之敕书”,第二mukūn第十tatan内“汗家买取之敕书”。下文先梳理明代女真羁縻卫所之敕书制度及其演变,进而通过这363道敕书的来龙去脉,考察女真各部的势力消长。

明朝所颁敕书种类较多,主要用于诰封官员、规范职权、褒奖功绩、饬责违碍等,其中颁给女真地区的主要有两类:一类为诰封女真羁縻卫所官员的诰命敕书,另一类为下发至当地官员的谕令敕书。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所载均为诰命敕书,因此,本文暂不考察谕令敕书。

明初政府对前来归附的女真各部首领,赐以指挥使、千户、百户、镇抚等职,且设羁縻卫所进行统治。立卫命官时必赐“诰、印、冠、带、袭衣、钞币有差”,其中“诰”即“诰命”,乃授官之文书。按明制,一至五品为诰命,六品以下为敕命,因委任女真官员品级较高,故多为诰命敕书。在明代文献里,此类敕书又被称为“官职敕书”、“授职敕书”、“受官名敕”、“授官玺书”,乃职官之官凭,主要颁给朝廷委任的土司、土官及蒙古、女真羁縻卫所之各级官员,敕书内容主要包括所授官职及其职权范围等。明朝对这类敕书有一套颁行、更替、勘合、湔除、处分等规制。

诰命敕书作为授官凭证,用途颇广,凡入边贸易、赴京进贡、具奏事务,必出示敕书,经边官验放,方准入朝。明初政府不限制女真入贡者人数,来者听从其便。明中期始限制朝贡人数,规定凡有入贡者,必须携带敕书、印信,到关验放,从而规范了女真人的朝贡。海西、建州女真分别由开原、抚顺进入,到辽东都司所在地辽阳接受审验,然后方准许入贡京师。凡是验放其中可朝贡京师者,皆需验看敕书,即所谓“验贡以敕为准”,故敕书如同身份证明,对欲朝贡、贸易者而言颇为重要。对准许入京朝贡者,于都司衙门另立一簿,开列护送通事职名、女真官名,咨送兵部存档,以备查核。

受瓦剌东进的影响,女真地区诰命敕书多有遗失,朝贡贸易乱象丛生。景泰年间以后,女真来朝者人数不断增加,给明朝带来巨大压力。明朝为维护朝贡制度,于是限制女真朝贡人数,规范其入边规则。英宗复位后,规定“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毛怜卫,每卫岁许一百人,建州寄住毛怜达子,岁十二人,其余海西各卫并站、所、地面,每处岁不过五人。其都督来朝,许另带有进贡达子十五人”。但如此限制人数,并未解决女真朝贡冒滥等问题,如成化三年(1467),建州三卫多冒毛怜卫敕书入贡,待毛怜卫人入贡至关时,守关者以入边者数额已足,不许其进入,致使毛怜卫人生怨。成化五年,海西女真自正月至十二月,进贡者多达1832人,且称未到者尚多。于是在嘉靖中叶,再次确定女真各部之朝贡定额,实施每道敕书每年只准一人入边之政策,改变了敕书作为入边凭证的功能,从原来以卫所为单位入边的凭证变为个人入边的凭证。

据曾任兵部尚书的王在晋记载,最初额定每年海西诸卫入边的敕书999道、建州三卫500道。每道敕书每年只准一人一马入边,如此便将女真每年朝贡贸易人数控制在1500名以内,基本与明朝在女真地区发放的敕书和任命的官员数相符,达到控制人数、防止冒滥的效果。按每年固定名额入贡之政策,海西女真可自开原、建州女真自抚顺入边,进而进京朝贡或于开原南关、北关(即镇北关)和抚顺贸易。这种按海西、建州分配入边名额的制度,改变了以往按卫所朝贡、贸易的体系,使得女真地区羁縻卫所敕书作为入边贸易凭证的职能更加突出。邻近开原、抚顺的卫所,凭借地理优势把控入边贸易路线,用抢夺、购买而来的敕书入边贸易。哈达、叶赫等部借此把持贡道,控制开原南关、北关贸易,势力得到迅速发展。

这一政策的实行,很快掀起敕书之争。争夺敕书的方式主要有抢夺、购买和迫使其他卫所官员归附等。一时间,敕书成为女真各部矛盾的焦点。多数边远卫所为了能够通关朝贡和贸易,不得不依附于势力强大的部族,因而,明末敕书之争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女真各部兼并统一的过程。

海西女真敕书之争,早期以控制贡道之塔山前卫、塔鲁木卫较为激烈。嘉靖中叶以后,海西女真999道敕书中的700道,已被塔鲁木卫首领祝孔革掌控,而与该卫势力相当的塔山前卫不及300道,故誓与之争。塔山前卫左首领速黑忒死后,其子王忠南迁形成哈达部,势力渐盛,与祝孔革并列称雄,最终祝孔革被王忠所杀,海西女真999道敕书皆归王忠。王忠因此不但称雄海西,亦约束建州。王忠侄王台继位之后,“能得众,兵益强,居开原东北,建州王杲、王兀堂、鹅头、忙子胜、李奴才,毛怜卫李碗刀及祝孔革子(应为“孙”——引者注)逞加奴、仰加奴诸酋,尽服从台”。在明朝干预下,王台虽分出300道敕书给叶赫部的塔鲁木卫首领台出,但塔山前卫仍掌控大多数敕书,在朝贡贸易等方面占有优势地位。

万历初年,王台年老势衰,而叶赫部势力渐强。万历十年七月,王台死,叶赫部逞加奴、仰加奴兄弟乘机向南关哈达部索取北关故敕700道,开始与王台之子虎儿罕争夺,逞加奴、仰加奴掠寨焚庄。当哈达部力不可支之时,万历皇帝令右都御使周咏、抚臣李松悉心计划,便宜处理,制止兵衅。翌年,李松与总兵李成梁以加给敕书为名,处死了逞加奴、仰加奴,争敕书之战暂得平息。但逞加奴、仰加奴之子卜寨、纳林布禄图报父仇,继续夺敕,侵掠虎儿罕子歹商部。万历十六年蓟辽总督张国颜、辽东巡抚顾养谦折中调和,奏请将海西999道敕书,南北平分,北关少其一。自此,入开原南关敕书500道、北关敕书499道,通南关之敕书被称作“南关敕书”,通北关之敕书被称作“北关敕书”,并且南关敕书逐渐由哈达部掌控,北关敕书由叶赫部掌控。

哈达部王台死后,诸子争业,当时分别由康古陆、猛骨孛罗和歹商分管,因此,南关敕书又被三分,其中王台之子康古陆181道、猛骨孛罗182道,其孙歹商137道。万历十九年,叶赫部诱杀歹商,掠其部牲畜,收其所有137道敕书,致使叶赫部拥有敕书达636道,而哈达部仅有敕书363道。不久,康古陆死,哈达部363道敕书便归于猛骨孛罗。至万历二十七年,建州兼并哈达部,该部363道敕书亦皆归努尔哈赤,此即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所载敕书之来源。此外,建州女真原本持有的500道敕书,须自抚顺入边朝贡和贸易,与此mukūn tatan无关。

明代任命的女真卫所官员,并无俸禄,而是以朝贡赏赐和允许贸易等方式笼络。入边朝贡、贸易皆以敕书为凭。至明后期,不能赴京朝贡者,多在辽东按敕书领取赏银、绸缎等,因而,敕书变相成为女真社会之财产。努尔哈赤得到哈达363道敕书后,先仍以猛骨孛罗之名义使用,万历二十八年,努尔哈赤杀猛骨孛罗,予妻于其子武尔古岱,在明朝干预下,仍令武尔古岱主哈达部之事,并继续以武尔古岱的名义用这批敕书朝贡和贸易。万历三十一年,叶赫之“那酋(即那林布禄——引者注)与白羊骨(即布扬古——引者注)又紏(纠)庄南抢杀吾酋(即武尔古岱——引者注),吾酋穷,因投奴寨。自后吾酋不还,而南关之敕书、屯塞、地土、人畜,遂尽为奴酋有矣”,可知这363道敕书,自此名义上也不再为武尔古岱所有。明朝因此暂停建州之贡,故史料中不见万历三十一年至三十五年建州朝贡之记载。

万历三十六年,李成梁等因“弃地啖虏”事件被参劾,辽东局势随之改变。海西、建州女真乘机修贡,努尔哈赤兄弟分别到北京朝贡的同时,遣人到开原南关朝贡贸易,此即努尔哈赤以此363道敕书“混南关敕顶赏”事件,明朝部议绝其代贡之谋,但未成功。即前文所述努尔哈赤以去车价、减人数、退还地界等为条件,恢复朝贡。三十八年,辽东官员在“本夷俛服,车价已听裁革,夷众十减其八”的条件下,题请恢复建州之朝贡,建议“仍许贡以示羁縻”,部议具题获准。努尔哈赤等不但恢复了与明朝的朝贡关系,且得以补贡补赏,更重要的是明朝默许其持敕书到南关贸易。至此,努尔哈赤等方可名正言顺地利用此363道敕书。数年后,明朝大臣评议此事称,“南关三百六十三道敕书,锡予出自天朝,奴酋夺而有之。我不但不问南关之所以去,而并不问敕书之所以来,公然以南关之赏赏之,是诲盗也,是赏叛也”,侧面证实了努尔哈赤以此363道敕书在南关取赏、贸易。

万历三十八年修贡后,虽战争不断,但朝贡贸易仍在进行,敕书之利用、袭替并未中断。至四十七年正月出征叶赫之际,努尔哈赤在与明朝官员商谈从叶赫罢兵条件时,其中有“至我旧赏抚顺敕书五百道,开原敕书一千道,尚仍令给我兵士”,乃将其掌握女真地区所有敕书,分给兵士作为贸易凭证之佐证,但这些敕书仅为贸易凭证,而非官凭。同年,叶赫部灭亡,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也控制了女真地区全部诰命敕书,但此时已与明朝开战,不能再凭借敕书取赏,并且后金势力早已进入抚顺、开原,敕书之作为通关、朝贡凭证的作用尽失。崇德四年(1639)六月,皇太极谕令处理所得明朝之敕书,“先是,满洲接近之哈达、叶赫、乌喇、辉发、蒙古诸国,俱受明国敕书。至是,上以诸国归附,教令统一,明国敕书,不得存留。令大学士希福、范文程、刚林,学士罗硕、胡球、额色黑等悉收之,焚于笃恭殿前”。自此,明朝敕书在东北地区绝迹。

三、敕书制度演变所见明末政府对女真统治的衰落

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 所载敕书,分列卫所、职官、原持有者、袭替时间、承袭关系、配与者及其所属mukūn、tatan 等信息,可据此分析明末女真地区卫所衰落、官职变化、敕书袭替等问题,进而在此基础上考察明末对女真的统治及女真社会的发展状况。

(一)明末女真卫所衰落

洪武后期,朱元璋曾有经营东北北部的考虑,遣使招抚黑龙江下游女真等部落来投。未久,又令侯史家奴和刘显率军出辽河,于松花江下游斡朵里和图们江南之铁岭,拟建三万卫和铁岭卫,因粮饷难继等未果。

永乐初年,随着北元分裂,明朝北方军事压力减轻,成祖再度积极遣使招谕女真,长白山地区、松花江流域女真各部重要首领皆来臣服。永乐元年十一月,女真头目阿哈出等来朝,遂于其地设建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以阿哈出为指挥使,其余为千户、百户、所镇抚等,此为明朝设置女真羁縻卫所之滥觞。十二月,忽剌温等处女真头目西阳哈来朝贡马,设置兀者卫,以西阳哈为指挥使、锁失哈为指挥同知、吉里纳等6人为指挥佥事,其余为卫镇抚、千户所和百户所镇抚等。阿哈出和西阳哈,分别是长白山地区和松花江流域影响力较大的部落首领,二人率先归附,使明朝顺利地在女真地区建立起羁縻统治。

受长白山地区和松花江流域女真首领归附之影响,其以东、以北的女真、蒙古诸部首领亦悉境来附。明朝依设建州卫和兀者卫之制,“选其酋及族目,授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职,俾仍旧俗,各统其属,以时朝贡”在当地确立了因俗而治的羁縻统治。到永乐七年,明朝在辽东边外设立了174卫,分布远及黑龙江入海口并滨海地区,北抵外兴安岭以南,西至黑龙江上源之鄂嫩河一带。至万历朝,于女真地区共设384卫、24千户所、7地面、7站、1寨。上述卫所内,“以开原东北至松花江海西一带,今之野人女真,分为二百七十余个卫所,皆锡印置官。官虽多寡不一,皆选其酋长及族目授以指挥,千、百户,间亦以野人向正者为都指挥、都督统之,为我藩屏”。可知成化年间,属于海西女真的卫所有270余个,与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 所录卫所数基本相同。且各卫所内,按对明朝忠诚程度、实力情况,分别授予都督、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等职官。

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 内记载清晰的362道敕书,涉及267卫、2所、1地面,另有13处记载残缺,估计涉及的卫所要超过270个。因敕书级别不同,所以不少敕书出自同一个卫,其中有一卫3道或2道者。如海西石河卫3道,其中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敕书各1道;海西吉滩卫3道,其中都指挥使敕书2道、都指挥佥事敕书1道;海西式木卫有都指挥佥事敕书3道;九塔卫、克默尔河卫、古城卫有都督佥事、都指挥使敕书各1道;海西哈里卫有都督佥事、都指挥佥事敕书各1道;纳木卫、河伯卫、可令卫、安河卫、呕罕河卫、苏家卫有都指挥使、都指挥佥事敕书各1道;木束河卫、莫和里河卫、忽鲁山卫、兀里河卫、曹河卫、朵儿必卫有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敕书各1道;塔山卫有都指挥同知敕书2道;海西、塔斯哈益石卫、可令河卫、沙岭卫、石河卫、纳木河卫、硕陵河卫、兀里溪山卫、兀者托温千户所有都指挥佥事敕书2道。

从明末海西卫所数和敕书数分析来看,海西有270多个卫所,999道敕书,平均每个卫所3道左右,各卫所均有一、两位都督或都指挥级的官员。另外,叶赫部当时掌控敕书636道,哈达部掌控363道,因而上述同一卫所的敕书,有的被哈达部控制,有的被叶赫部掌控。如万历三十五年,奏准“兀者前卫都督佥事歹统孙伏哈换给敕书,古城卫都督佥事小厮哈补给敕书各一道”,档册中仅见古城卫的都督佥事敕书,兀者前卫只有一道都指挥佥事敕书,不见伏哈的都督佥事敕书,该敕书当掌握在叶赫部手中。

将mukūn tatan be ejehedangse 所记卫所,与王锺翰《明代女真人分布》中《明代女真卫所简表》进行比对,发现其中多数名称相同,有的因译音之别有所差距。该表中卫所名称,多稽自《明实录》《辽东志》《全辽志》等,均早于满文文献记载,故翻译满文的这类卫所名称时,可供参考。

另外,由《明代女真卫所简表》及《中国历史地图集释文汇编·东北卷》所释明代卫所可以得知,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 所录卫所,其中许多历史悠久,如阿速江卫、安河卫、卜颜卫、朵儿必卫、甫河卫、古城卫、哈兰城卫、忽儿海卫、忽里山卫、可令河卫、苏温卫、随满河卫、塔山卫、塔河卫、兀者卫、兀里溪山卫、脱木河卫、屯河卫、薛列河卫、牙鲁卫、亦麻里卫、亦儿古里卫、亦速里卫、益实卫、兀者托温千户所、兀者揆野木千户所等,均设立于永乐七年前,但这些卫所官员的诰命敕书及其贡赏和贸易之利,在万历初年的敕书之争中尽归哈达部。从努尔哈赤兼并哈达后即得到这批敕书来看,这些卫所官员所持敕书可能已不在自己手中,而是集中于猛骨孛罗处。这也意味着,这些卫所官员已基本丧失对本卫所的管理权。换言之,明末绝大多数卫所官员职能丧失殆尽,卫所名存实亡。

笔者猜测,内藤湖南将此3册档册译作《族籍表》,或许出于从敕书持有者之卫所方面考虑,其中可以反映持有者之卫“籍”,但他忽略了既然原档题名mukūntatan be ejehe dangse ,便应以档案题名名之。况且,在《明实录》《内国史院档》《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等文献内,难以找出这些敕书持有者之名。因此,明朝任命的都督、都指挥等三品以上卫所官员,是否跟随猛骨孛罗、武尔古岱一起归附努尔哈赤,尚未可知。即便有的敕书所有者跟随归附,但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所记内容,是为建州女真人等前往开原贸易而分配给各mukūn 、tatan的敕书,故其中所记敕书的配与者,远重要于持有者。从此视角分析,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的史料价值,应更多体现在敕书的分配,及与之相关的三个贸易团队等问题。

(二)明后期女真卫所官员职级抬升及其实权被剥夺

明朝在招抚女真人、设立羁縻卫所的同时,授予该卫首领官职。关于女真人获授官职情况,《明史》记载:“洪武、永乐间边外归附者,官其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按明代官制,都督级有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都指挥使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指挥使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千户亦分正、副,分别为正五品和从五品;百户正六品;镇抚从六品。且每一卫所内,除设一名最高级别者掌印统领本卫所外,同时设多名下属官员。各卫最高职官级别,取决于该卫之等级。

永乐初年于女真卫所设官,最高不过指挥使之职,如前述阿哈出、西阳哈、锁失哈等均为指挥使级。时过数年,所授卫官职务渐高,如永乐七年,设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以康旺、王肇舟为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概其职与“都指挥使司”衙门级别一致,亦成女真羁縻卫授都指挥级别官员之始。翌年,建州卫指挥使阿哈出之子释家奴,以从征阿鲁台立功,赐名为李显忠,授都指挥佥事,乃以军功擢升之例。永乐十年,兀者卫指挥使锁失哈率部来朝,永乐皇帝嘉悦之,升锁失哈为“都指挥同知”,并按此例推行,故永乐年间,卫官升至都指挥一级,稍成定制。

自宣德元年(1426)建州左卫猛哥帖木儿和毛怜卫猛哥不花晋升为都督佥事开始,女真卫官始有都督之级。此后,猛哥帖木儿升为右都督,其子董山升为左都督,但正统以前,女真都督级高官,皆为建州卫、建州左卫和毛怜卫担任。正统以后突破此局限,不仅毛怜卫、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相继出现右都督撒满答失里、都督李满住、右都督董山、右都督纳郎哈等高级卫官,而且,海西之呕罕河卫、肥河卫、兀者卫、弗提卫亦相继出现都督佥事乃胯、右都督你哈答、左都督别里格、右都督剌令哈和加哈察、右都督剌塔、左都督察安察、右都督察阿奴、帖思古、答吉禄等记载,即海西女真诸卫中都督级官员更多,甚至出现“一卫多督”的现象。可见自明中叶以后,明朝在女真各卫中普遍任命都督、都指挥以上高级官员,女真各卫级别随之提高。

明中叶对女真诸卫职官升授以升袭年限为准。天顺四年(1460)规定,袭十八年者,准升一级。成化十五年后,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皆以二十五年为率,但在执行过程中多注重特殊情况,凡有招徕边民、逝于边事、送还被掳人员、斩杀来犯、无冒敕书者,均可酌情升级,以表彰其对明朝忠诚、勤勉边事。另因女真地区卫所官员并无俸饷,升授官员不仅不会带来经济压力,反而可笼络女真上层忠诚效力。于女真贵族而言,职位提升虽无关俸饷,却能得到更加丰厚的赏赐,提升在本地的社会地位,对提高本部势力、把持贡道、独占贸易之利等均有重要影响。

至明中后期,对女真地区的授官发生巨大变化,提高卫所官员级别现象较为普遍,且许多被升任为都督、都指挥级别官员的家系,与原来初任官员之家系亦有不同。据《明实录》所载,自正德末年始,不少与建州三卫首领家系关系不明确或自称三卫都督之人入贡,且较多在来朝时被升任都督者。如建州卫在嘉靖初至隆庆末的50来年里,曾出现阿都赤、察哈、兀乞纳、卜剌答、张成、也隆哥、撒哈答、纳速、木力哈、纳木章10位都督。其中,察哈、兀乞纳、卜剌答出现在嘉靖九年,也隆哥、撒哈答、纳速出现在嘉靖十七八年间。同期,建州左卫出现方巾、章成、撒哈、松巾、干黑纳、古鲁哥、伏答失、柳尚、胜革力、王忽、安台失、来留住12位都督,其中5人出现在隆庆年间。建州右卫则出现牙令哈、阿剌哈、察哈答、真哥4位都督,其中牙令哈与阿剌哈未经卫所首领保奏,均以招抚夷人有功而得到升赏。据此可知,明朝此时授予都督级卫官,不仅随意,且名额较多。

明中后期都督级别官员增多,乃明朝在弘治六年(1493)五月议准兵部关于更改女真人授官规程所致。其议始于大通事王英有关都督授官规程时的奏言,即“比来各官不能约束,以致边方多警。今后各卫掌印都督,若历任无过,所部未尝犯边者,仍许袭原职。否则止令袭指挥使,别选众所信服者升都督”。按王英所奏,以各卫是否犯边为考绩掌印都督,便打破世袭之制。兵部对此议覆具奏:

此后海西、建州三卫女直,成化以后陈乞升者,指挥以下仍旧承袭,其都指挥以上至都督有故者,必审其部下无人犯边,子孙能继志者,许其承袭,否则革去求升之职。自左右都督以下至都指挥佥事,各递减一级。但曾求升一次者,更不许陈乞。间有能严辑部落,还我卤(掳)掠,擒捕犯边夷人,并归我汉人之逋逃者,具奏升赏。

此奏获得准许,且与王英所言并无差别,不过更为详细,更具可操作性。同时,明朝又提出对有效治理部族、送还被掳人员与物品、逮捕犯边夷人、送还逃亡汉人等有功于明朝之人进行升赏,这为低级官员开放升职之道,他们甚至可以成为掌印官员,也为原任都指挥之人升任都督级别的官职创造了条件。此授职、升职条件之变化,导致明末女真卫所职官级别均在都指挥级别以上,升职亦打破世袭,开始注重对明朝忠诚与否等因素,对明中后期女真地区的政治、经济影响巨大。

现残存之明代《女真馆来文》,收录女真卫所官员之女真文奏书79份,其中49份为奏请讨升职事,19份为奏请袭替或更换敕书,其余为请赏或奏报事情。奏请升职来文内,有以同份奏书为多人讨升官职。可见女真卫所官员奏请之事,多与请求升职有关。奏书内容基本如,“海西五屯河卫指挥使答笼哈谨奏:奴婢父祖在时,出力气有来。天顺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得的职事,至今叩头进贡马匹、貂鼠皮不曾有违。是怜见奴婢讨升都指挥佥事。奏得圣皇帝知道”;“肥河卫指挥佥事羊哈谨奏:奴婢赴升官,自奴婢替了三十多年,时常进贡。今来进贡人参等物。可怜见讨升一级职事。奏得圣皇帝知道”。奏请升职原因,基本为祖上效力有功、本卫朝贡如常、任职长久、未生扰边等违碍事端,故借朝贡之机,敬献重礼,祈请升职。明朝对符合上述条件者,亦多允准。由此可见,明中后期女真卫所官员达到升职年限且忠于朝廷者,基本都请求升职,而明朝的羁縻怀柔之策,将升任职作为笼络女真卫所官员之手段,故至明末,女真羁縻卫所官职变化较大。

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 内362 道敕书的卫所职官,有都督同知2员、都督佥事8员、都指挥使67员(其中3员简写作都指挥)、都指挥同知91员、都指挥佥事181员,另因原档残缺难以辨别者13员,但据排列顺序,此13员当为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都指挥级。明前期所、地面等所设职官,基本为千户、百户或镇抚等五、六品官员。而该档册内“兀者托温千户所”(第三mukūn 第四tatan)、“海西兀者托温千户所”(第三mukūn 第九tatan)的官员级别为都指挥使和都指挥佥事,“兀者揆野木千户所”(第三mukūn 第一tatan)、 “海西甬干地面”(第二mukūn 第十一tatan)的为都指挥佥事。可知当时女真各卫所的最高职官已罕有指挥使以下,均在正三品都指挥佥事以上。但从明后期敕书之争的结果来看,卫所官员级别虽有升高,其控制本卫所的职权却被剥夺了。海西女真卫所敕书之争,使得卫所官员逐渐依附于控制北关的叶赫部和控制南关的哈达部,敕书仅成为入边贸易或按级别领取年赏的凭证。

(三)敕书承袭制演变及其政治功用的丧失

敕书之官凭功能的丧失,并未终结明末女真人奏请袭替诰命敕书。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 中记载的362道敕书袭替时间主要在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其中嘉靖年间者104道、隆庆年间50道、万历年间202道,另有6道时间残缺。努尔哈赤于万历二十七年兼并哈达部,而上述万历朝袭替之202道敕书内,万历二十七年袭替者41道、三十一年1道、三十五年2道、三十七年13道,意味着这部分敕书归努尔哈赤后,袭替之事仍旧,有明确记载的达57道,最晚的袭替时间是万历三十七年。

敕书之袭替,系卫所官员去世后,由子孙等奏请承袭该官职而换取敕书的过程。女真羁縻卫所敕书袭替由兵部武选司负责,明中前期一般于赴京朝贡时奏请,后因限定女真人赴京,多将一般职务的袭替委诸辽东巡抚等审核办理。直至万历年间仍有赴京奏请袭替者,如“建州右卫都督同知台恭孙野里掜、建州左卫都督佥事撒哈答男蟒子各奏袭祖、父职,换给敕书,管束部落。许之”;“海西可令河等卫都指挥佥事等官脱脱等男孙挷手等十五名,求袭替换敕。兵部覆请,许之”;“海西哈察等卫都指挥同知卜剌答等求袭替换敕。许之”;“兀者前卫都督佥事歹统孙伏哈换给敕书,古城卫都督佥事小厮哈补给敕书各一道”;等等。

嘉靖十二年为防止洗改敕书,严格袭替制度,规定“都督系重职,其子孙袭替,仍照旧例查勘奏请”,须至京城奏请袭替。而都指挥使以下的敕书袭替,偶有于朝贡之际奏请袭替者,多数都在辽东都司处办理。或因于此,嘉靖至万历年间《明实录》所载奏请袭替者,多为都督以上级别。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辽东袭替,均需核查卫所选簿,在原来官员子孙内选取袭替者。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 内362道敕书,多数记载了袭替者的亲缘关系,其中由子继承者188道、由孙继承者154道,另未记袭替关系者12道,原档残缺不能辨别者8道。可见,直至明末,即便诰命敕书被叶赫、哈达掌控,敕书袭替者为持有者子孙的规则仍未改变。

但在辽东袭替,是由其子孙亲往申办,还是由他人凭原有敕书代办,已难考证。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 所录敕书的袭替时间许多较为集中,如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办理袭替敕书19道、二十五年五月一日办理25道、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办理40道、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办理14道,估计系猛骨孛罗、努尔哈赤遣人统一在辽东都司处办理的。这更说明敕书袭替者不能实际控制自己所属敕书进行朝贡和贸易,在此局面下,这些名义上袭替敕书的官员,多与哈达、叶赫等豪强势力形成了政治、经济等依附关系;还有部分是冒名顶替敕书持有者,这也是《明实录》等史料中难寻其名之原因所在。

明后期敕书归属权发生变化,但直至明末,上述敕书一直奏请袭替的原因,已经不在于卫所之官员职位,而在于经济价值,即前文述及的领取年赏和入边贸易。明朝对女真贡敕之赏,有例赏、回赏、加赏、特赏等,对不领俸禄的女真卫所官员而言,是重要经济待遇。明初规定女真入京进贡者,例赏为:“都督每人赏彩叚四表里,折钞绢二匹;都指挥每人彩叚二表里、绢四匹,折钞绢一匹。各织金纻丝衣一套;指挥每人彩叚一表里、绢四匹,折钞绢一匹,素纻丝衣一套。以上靴韈各一双。千、百户、镇抚、舍人、头目,每人折衣彩叚一表里、绢四匹,折钞绢一匹。奏事来者,每人纻丝衣二件、彩叚一表里,折钞绢一匹,靴韈各一双。”明中叶限制女真赴京朝贡人数,对其例赏多移于辽东都司。至嘉靖四十三年题准,“女直正赏彩叚绢匹,俱准折给银两”,故明末敕贡之赏,多为银两,而按敕书发放的例赏仍如明初,此即“朝廷已有定制”,不能更改,一直沿用。

正赏之外,对所献贡品实行“厚往薄来”式的回赏。标准为“进过马,每匹彩叚二表里,折钞绢一匹。貂鼠皮,每四个生绢一匹”;“辽东野人女直进贡珍珠至京,每人赏彩叚一表里、绢五匹,珍珠每二颗赏绢一匹”。嘉靖十三年后均折银回赏。如此回赏,除有招徕远人、嘉赏顺夷之意外,亦有贸易性质。而加赏、特赏多为奖励初次来朝或有功人员,并非常例。

朝贡之赏成为女真各部前往北京朝贡的重要动力。直至海西女真敕书基本为哈达、叶赫占取后,海西诸卫赴京朝贡之记载仍频见于《明实录》。如万历初年,敕书已归哈达部的“古城等卫女直都指挥同知兀答等二百名,并忽兰山等卫女直都督同知阿卜等一百一十名,各赴京进贡,俱赐宴赏赉如例”;敕书已归叶赫部的“哈儿等卫女直夷人都指挥等官你龙哈等二百八十二员贡马,赏赉如例,仍给本色马价”等。明朝之例赏、回赏、筵宴等均如例进行,按例,朝贡者须持本人敕书方可过关入贡。女真朝贡者中,每年到京城者有限,绝大多数是凭敕书到开原、抚顺领赏,前引努尔哈赤、舒尔哈齐每年分别取赏500两、300两,即为此例赏,从“遣人朝贡,执五百道敕书,领年例赏物”的记载来看,此乃建州女真在抚顺凭500道敕书所取之赏。此类取赏,并非敕书执有者亲往,所得贡赏或为夺得敕书者占有。在女真方面,凭敕书所得贡赏会随敕书所有权变化而改变,如猛骨孛罗可凭363道敕书得赏。努尔哈赤兼并哈达之初,仍以猛骨孛罗、武尔古岱的名义前往开原持敕取赏,但万历三十一年后,这批敕书完全掌控于建州女真之手,敕贡之赏也随之被暂停,这对努尔哈赤而言损失巨大,于是在三十六年赴开原“混敕顶赏”。

女真敕书袭替的另一诱因,乃其为进入开原、抚顺马市贸易之凭证。贸易所得的经济利益远超过贡赏,因此明中后期洗改、争夺敕书之事频现。女真社会经济以渔猎、采集为主,农业发展较为滞后,各部发展状况参差不齐,对外经济依赖较强,能否进行马匹和渔猎产品的对外交换,成为女真各部得以存续、发展的前提,因此,明朝和朝鲜均以互市贸易拉拢和控制女真各部,明朝的主要方式就是控制贸易人数的验敕入边政策。

辽东互市贸易是在开原、抚顺等处进行的定期贸易,是女真与明朝贸易之大宗。明朝开关互市之目的,如宣宗所言,“朝廷非无马牛,而与之为市,盖以其服用之物皆赖中国。若绝之,彼必有怨心。皇祖许其互市,亦是怀远之仁”,即在于怀柔远人、羁縻卫所头目。因而,互市贸易亦成为控制女真各部、扶弱抑强的手段,在女真首领有犯边、掠夺等反叛行为时,就暂停该部入边互市,直至其悔过请罪。基于此,互市贸易受政治局势影响,时松时紧,时开时停。在与明朝的互市不能满足女真人的需求时,女真便向朝鲜或蒙古地区寻找贸易机会。

明朝设于开原、抚顺等处的互市,因以购买马匹为主,亦被称为马市。实际交易的商品,除马匹外尚有牛、羊,貂、豹、虎、熊、鹿、狐、狍、水獭等皮张,以及人参、黄蜡、木耳、榛子、松子等女真地区土特产品。马市贸易以以物易物为主,明后期折合银两交换。马市有官市、私市之别,官市即女真入边到市,先由官员挑选马匹、土产,按价为明朝购买;私市为允许女真人与官民自由买卖官市选剩之马匹、土产等。一般私市贸易额要大于官市,故女真人对私市依赖较大。女真人通过马市贸易,换取农具、牛只、铁锅、粮食、食盐、衣料等生产生活必需品,并积累财富,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可以说,明中后期的女真人之所以臣服明朝,主要出于谋求朝贡、互市之利。

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过程中,仍非常注重与明朝的贸易,设法与明朝保持朝贡关系,万历十六年,至“抚顺、清河、宽奠、叆阳四处关口,互市交易,照例取赏,因此满洲民殷国富”。朝贡取赏和贸易获利,是努尔哈赤重视这批敕书的重要原因,也足以解释他在获取这批敕书后,于万历二十七年至三十七年,何以仍照常向明朝袭替了其中57道敕书。

结 语

综上所述,努尔哈赤经过谈判,在得到辽东官员许可后,将其得自哈达部的363道敕书分给3个商队,以便前往开原南关贸易、取赏。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 系努尔哈赤分配敕书之记载,mukūn和tatan 与“族”无关,而是当时所分的贸易“团队”和“帮伙”,因此,该档册译作“团伙档”、“帮伙档”更为贴切。在对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 所记敕书与明朝官方史料进行对比后,可以从内部发现明末女真卫所衰微的状态。明后期女真卫所官职的抬升,说明了明朝中央政府对当地职官管辖渐趋失控,海西女真卫所官员的1000道敕书,在敕书之争中,逐渐被哈达、叶赫两部掌控。因此,两部不但把控了海西女真各卫所入边开原朝贡贸易权,实际上也统辖着相应卫所及其官员,羁縻卫所制已趋于瓦解,在此过程中,敕书的政治功用基本丧失,仅成为入边朝贡贸易之凭证。敕书承袭及归属的变化,则体现了女真社会已进入大肆兼并阶段。在此前提下,努尔哈赤在掌控建州女真500道敕书的基础上,又把控了兼并哈达部所得之开原南关敕书,其设法利用所掌握的敕书入边朝贡贸易。而其积极维护与明朝朝贡贸易的首要目的,已不再是政治归属,而变成了获取经济利益,进而发展自身力量,以便迅速促进建州女真之崛起。

(作者赵令志,系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编辑:湘 宇

校审:小 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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