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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死后,多尔衮进军江南时指出明朝军民三条罪状,一条半是事实

公元1644年三月十九,李自成攻破北京城,崇祯皇帝在煤山自杀身亡,明朝群龙无首,然而这还不是最严重的后果。一个月之后,发生了一件更加严重的事情,清军和吴三桂联军在山海关击败李自成的大顺军,清军得以从山海关大规模进入关内,从此开始了征服关内的历史征程。 此前,东北的清朝(和其前身后金)一直是明朝的心头之患,但是凭借着长城以及众多名将的支撑,明朝能够勉强将清朝挡在山海关外,虽然清军多次入关侵扰,但是他们并非毫无后顾之忧,随时都有被围困在关内的风险。但是1644年四月之后,一切都不同了,明朝失去了皇帝,“突然死亡”,而初来乍到的李自成也被清军“一棍子打蒙”,山海关掌握在清军手中,清军对于深入内地已经没有后顾之忧了。 而之后,清军更是一路顺风,在众多汉奸和降将的配合下,清军花了七八个月的时间,将李自成的大顺政权击溃,1645年正月起,李自成离开西安,重新走上了流寇的道路。此时,清朝和它的实际掌舵人、摄政王多尔衮将目标转向了南方——1644年五月在南京成立的南明弘光政权,继承崇祯皇帝皇位的是其堂兄、福王朱由崧。 1645年正月,多尔衮的同母弟弟、豫亲王多铎奉命南下征讨南明,为了显得自己“师出有名”,多尔衮以“摄政王”的名义发布了一则檄文,在檄文中多尔衮给江南军民列出了三条罪状,并且给出了两条路让江南军民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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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罪状:“尔南方诸臣向佐明朝,崇祯皇帝有难,天阙焚毁;国破君亡,不遣一兵、不发一矢,不识流寇一面,如鼠藏穴:其罪一也。” 你们这些南方的大臣们,是明朝的大臣,但是在崇祯皇帝有难、国破君亡之际,你们却没有向北方派遣一兵来勤王,也不发一箭,甚至连流寇的面都没有看到,却像老鼠一样藏在洞穴中,这是你们犯的第一条罪状。多尔衮在檄文中所说的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当时南方确实有不少的将领手握军队,但是在崇祯皇帝被围困时,他们却以各种理由逃避勤王(比如左良玉和刘泽清),这并非“欲加之罪”,是事实。 第二条罪状:“及我进战,流寇西奔;尔南方未知京师确信,又无遗诏,擅立福王:其罪二也。” 这一条就显得没那么有说服力了,在多尔衮看来,南方拥立福王之时并不知道北京的确切情况,而且又没有崇祯皇帝的遗诏,拥立福王属于“擅立”,是无效的。其实,这一条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崇祯皇帝死后,他的噩耗很快就由北京逃难而来的官员确认,只是没有太子及崇祯另外两位皇子的消息。国不可一日无君,所以南京的大臣们按照伦理拥立了万历皇帝的孙子、崇祯皇帝的堂兄、福王朱由崧为帝,而且在登基之前先称监国,以待确认崇祯太子的消息,可谓合情合理。 第三条罪状:“流寇为尔大仇,不思征讨;尔诸将各自拥众,扰害良民,自生反侧以起兵端:其罪三也。” 第三条罪状恰恰命中了南明弘光政权的死穴,李自成确实是南明的弑君仇人,但是弘光政权建立后却也没能为崇祯复仇,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弘光政权寄希望于清朝能够帮助他们消灭李自成,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内部各将领(左良玉和江北四镇)根本无意讨伐李自成。与李自成作战,一来会消耗自己的实力,二来他们也打不过李自成。 多尔衮给南明弘光政权列了三条罪状,中了一条半。之后,多尔衮给南明军民两个选择:一、“速以地方城池投顺者,不论官之大小,各升一级”;二、“抗拒不顺者,自身遭戮、妻子受俘”。而至此,南明的官员和军民们开始了两极分化,而“抗拒不顺者”一直坚持了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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