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写字计划的第26篇,坚持日更第24天。
来到了我一直很想来的城市,第一站选择了博物馆。家里人说,我现在去到新城市,不是去博物馆就是去图书馆,要么就是去广场。
在我看来,博物馆是一个最快了解当地人文历史的地方。
宁波在夏朝时被称为“鄞”,在唐朝时被称为明州,明朝时因为明朝国号的原因改称为宁波。宁波自唐以来就是中国重要的对日贸易港口。等到明朝时,因为明朝曾实行严格的海禁政策,只开放了宁波一处作为对日合法贸易的港口,宁波这座海港城市因此迅速发展起来,甚至一度成为了当时中国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
鸦片战争后,中国清政府全部接受了英国提出的议和条款,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即中英《南京条约》。中英《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一条是,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宁波作为近代史上首批对外开放的城市,也接受到了洋人的改造,建立了第一所女子学校、西医院,还在江北修建码头、货栈、学校、教堂、住宅等。一时间,宁波变得热闹非凡。
这是我今天在博物馆看到的。
那问题来了,清政府签订的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带来的五口通商,实际上是丧失贸易主权。但从部分结果上看,却让宁波等一些城市加速变革,引入了新思想、新业态,推动了城市现代化的发展进程。这到底是一件好事,还是坏事?
我今天站在博物馆,看着这些历史,突然间就模糊了。是,不平等条约让我们国家丧失部分主权;但它又貌似做了一点点贡献。那我们应该怎么评价才合适呢?
我不是想推翻历史,歪解历史,也不想伤害民族感情,更不是黑红。
世界上的每个事物都有两面性,有些是利大于弊,有些是弊大于利。如果利大于弊的,那我们可以判断这是个好事,相反,那就是坏事。但,坏事其实是弊大于利的,也就是说弊多利少,那再少也有利呀。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
那到底应该怎么评价才合适呢?
感觉把自己绕进去了,好费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