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阳台,很多宁波家庭都会选择封窗。但是每个人审美和需求不同,大家在封窗的款式上选择就不一致。
图源东论网友,图文无涉。
东论网友“zxux”发帖称他家小区还没交付,物业就发通知,封窗方案必须统一,不统一就不让封。并给出了四种封窗方案,而业主群里的业主为了封窗方案吵翻了.......
东论网友自述:
还没交付物业就通知,封窗方案必须统一,不统一不让封。给了以下4种方案。
但是大家需求不同,哪是那么好统一的。所以主张二号方案的美观派和主张三号方案通风派就在群里吵起来了。最后却默默地成就了方案一。
看来,这个社会,兼容并包才是王道。但是每个人都必须要收敛一点自己的个性?但是话又说回来了,谁挑起来的这个矛盾?又为什么挑起来这个矛盾?
有网友有相同的经历,他们小区业主为了阳台的问题也吵翻过。
@其余的人:我们小区除了封窗,阳台封不封也吵了很久,有的人不想封阳台,有的人想封,有的人窗户喜欢这种,有的人喜欢那种,吵了很久,真是“太热闹了”....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自己的房子应该自己做主”。
有网友认为选定一种方案可以让小区更美观。
也有网友认为这很难统一,每个业主的想法都不同。
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屋不仅具有居住属性,同时也兼具了资产保值增值的功能。小区楼栋外立面是否美观一定程度将会影响房屋价值。
有网友认为,封窗、改窗的首要条件是布局和材料符合安全要求,在这一基础前提下,不同物业有不同管理方式。
有的物业允许业主自行选择。但业主如果提前和物业签订了相关的管理协议,那一般来说会遵从小区统一的要求。
阳台封还是不封,该怎么封,由谁来决定,这都没有绝对的答案。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关于封阳台的相关协议。
法律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