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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国道上看风景被要求买票,当地深夜致歉!

30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游客在西藏日喀则G349国道卡若拉冰川路段停车拍照时,遭到疑似景点保安阻拦称要买票才能看风景,受到网友广泛关注。

31日晚,江孜县文化和旅游局通报称,该问题属实,为此向游客致歉,对以上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全面整顿。


据极目新闻报道,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多名游客在西藏日喀则G349国道卡若拉冰川路段停车拍照时,遭到一名挂着工牌、身穿保安制服男子的阻拦。数名游客试图沿着国道步行靠近卡若拉冰川时,被这名男子拦住。

“站在国道看风景都不行是吧?”“对!看风景用拿手机拍照吗?”“景色是用来看的,就要买票。凡是来旅游的都是要买票的”,游客和男子随后进行了一番交流。交流中,该男子向游客表示,在国道看风景需要买景区门票。

视频发布后引发网友热议,大量网友表示不理解此种收费行为,有网友质疑:“什么时候看路边的风景都要给钱了?难道祖国的大好河山都要交钱才能看?”还有网友吐槽:“以后得闭着眼开车”……

31日,记者向江孜县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了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了解情况后回复。随后,日喀则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人员介绍,他们近期接到过多起游客反映在卡若拉冰川景点附近不让停车拍照的投诉,已经转达给相关部门处理。

日喀则市旅游发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游客只要不在景区范围内,是可以在国道边停车拍照的。阻止游客拍照的人应该是卡若拉冰川景区的工作人员,这种行为是违规的。近期他们确实接到多起类似投诉,江孜县旅游部门正在联合执法,采取蹲守的方式,查处这种行为。

31日晚,江孜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江孜县发布”发布通报称,针对网络上关于该县卡若拉冰川景区的“一个站在国道上看风景需要收费的地方”相关言论,江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由县文旅局牵头的联合工作组进驻景区开展情况核查和规范整顿。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卡若拉冰川景区确实存在工作人员违规干扰G349国道过往车辆停泊、阻挠行人在景区外拍照的问题。

通报表示,联合工作组于7月31日下午对景区经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以上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全面整顿。他们将举一反三、严肃整改,在景区区域增设游客服务和纠纷处置中心,常态化开展现场执法,实地受理游客投诉,有效维护游客合法权益。通报最后,江孜县文化和旅游局向广大游客朋友致以诚挚的歉意。

针对“在国道上看风景需要买票”一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文化与旅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告诉法治网研究院,景区工作人员在国道上阻止游客停车看风景和拍照并无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予纠正。我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也就是说,景区的设置和管理都是有条件的,不是有“景”即可成“景区”。

马丽红介绍,根据国务院出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第二十一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景区的设立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必要时,应当向公众召开听证会,否则就涉嫌违法违规。

马律师表示,法律对于景区收费是有明确规定的。国道是具有社会和国家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并非旅游法意义上的景区,景区在国道上收费显属不当。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只有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林业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或收费站,除上述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游客在国道下车看风景的行为,马丽红指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游客原则上是不允许在国道上随意停车的,如果妨碍了交通或者导致事故的发生,也要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此类景区阻止游客观看自然景观的事件并非首次发生。此前,景区修建围墙挡住风景,以及路过景区需预交门票限时穿过等事件也曾引发广泛争议。

今年5月,一名旅游博主发布视频称,位于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梅里雪山国家公园金沙江大湾观景台附近的214国道旁,修建着围墙,游客无法在公路边欣赏景观,只能交门票后前往景区修建的观景平台游览。此外,214国道途经的飞来寺观景平台附近也有类似情况。

6月,又一名旅游博主发布视频称,他骑摩托车自驾旅游,沿248国道行驶经过扎尕那景区时,有工作人员告诉他,穿行景区需缴纳门票费。该博主表明自己只是过境,不在景区内下车停留。售票人员表示,博主可以购买“过境票”,如果在1个半小时内走完40公里的路程,抵达景区北门,那里的工作人员就会把费用退回。有网友质疑,这是景区在变相“圈地收费”。

对于此类景区“乱收费”现象,马丽红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水流山岭等本就属于全民所有,通过建设围墙迫使游客去往付费的观景平台、甚至在国道收取观景费,把自然资源当作自己的“摇钱树”明显是不合理的。

马丽红提醒,景区利用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提供公共服务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保护的规定,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还应加强景区管理,完善景区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设置明确的服务指引,提高游客游览和体验。

“旅游业是某些地方的支柱产业,但应该充分认识到,旅游从来不是景点打卡这么简单,而是要创造一个整体体验良好的服务环境和人文环境,才具有可持续性。发展旅游不能只追求经济效益,采取饮鸩止渴、杀鸡取卵的方式,而应凭借良好的旅游资源,打造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旅游环境。”马丽红说。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黄美玲

监制|余瀛波

编辑|范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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