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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1地发布带量采购专家共识,专家:便于政策执行与优化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王振雅

继广东、辽宁、四川等省后,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西北五省自治区也联合发布了带量采购专家共识。人民日报健康时报记者统计发现,全国已有11个省市自治区发布带量采购专家共识。

中国药理学会常务理事、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药学部主任张兰教授告诉记者,“各地出台专家共识的意义就在于,针对医疗机构在执行国家集采药品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出指导性建议。”

“虽然,我们牵头拟定了国家层面的共识,但各省的中标品种、带量政策等存在一些差别,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家共识。”张兰介绍,不久后,北京也将出台专家共识。

带量采购药品。江西晨报图

今年7月19日,中国药师协会出台的《医疗机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管理共识(征求意见稿)》显示,医疗机构对于国家集采药品采购需求量报送缺乏科学的估算导致上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用量出现较大偏差;各批次同类药品逐渐增加导致合同用量完成困难。

某三甲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医生需要先完成带量采购的药品任务量,才能选择其他药品。

对于非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如何选择的问题,不同省份专家共识中均提出,保留了原研药的做法。如广东提出保留原研和中选,但非中选使用量不得超过中选。辽宁提出保留原研、淘汰未过评的、价格更低的仿制药。四川提出停用未过评的和价格高于中选的仿制药,可保留原研。

而在近期发布的西北五省专家共识也提出,引入国家集采的中选药品,保留同成分原研药,以满足特殊患者用药需求,集采执行首月,医生可根据患者疾病分层自主选择集采中选药品或同品类可替代药品。

但如何保障患者购买到原研药?张兰认为,这涉及政策制定、落实、考核等多个环节,需要不断完善和细化,并非医疗机构可以决定的,需要多部门共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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