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构成聚众淫乱罪。其实施的是两个分别的行为,故应当数罪并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数罪并罚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故吴亦凡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应对其在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四个月之间酌情判罚,法院综合其情节和危害后果,最终判处吴亦凡有期徒刑十三年是合理的。
而本案系一审,如果吴亦凡对判决结果不满并上诉,则本案将会进入二审程序。若吴亦凡服判,本案将会开始执行刑罚。
此外,我国刑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其中对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本案中对吴亦凡判处的“附加驱逐出境”即属于附加刑。
就具体的执行方法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吴亦凡判处有期徒刑附加驱逐出境,应在其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