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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罚不明是导致乱局的祸根

不管是一个部门、一个企业,还是一支军队、一个国家,要想把它管好,必须有一个赏罚分明的机制,该奖就奖,该罚则罚;否则,就会种下祸根。

古代政治家都对赏罚分明4个字分外重视,因为他们深知,国家兴衰、朝代更迭大半是因用人,用人不当大半是与赏罚不明有关。下面这个例子,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奖与罚尺度的掌握对大局的影响。

汉哀帝继位后,见董贤容貌俊美,就拜他为黄门郎,不久,又升任其为驸马都尉侍中。董贤出则与哀帝同辇,入则侍从哀帝左右,甚至经常和哀帝同床共寝。董贤对于哀帝也竭尽柔媚之能事,朝夕侍奉在哀帝身旁。这更博得了哀帝的欢心。于是,哀帝便诏令董贤之妻和董贤一起住在宫中。与此同时,哀帝又纳董贤之妹为昭仪,任董贤之父为少府。然后,又在北阙之下为其大治府第,极尽豪华奢靡。至于各种珍宝赏赐更是无以复加。此外,哀帝还为董贤预修坟冢在义陵之旁,其规格同王,并赐予金缕玉衣及尚方珍宝等。更有甚者,哀帝竟要把刘氏江山禅让给董贤,遭到大臣们的反对。

后来,哀帝竟下诏要封董贤为侯。引起丞相王嘉等大臣的极力反对。王嘉为人“刚直严毅有威重”,敢明言直谏,议论时政。本来,王嘉为相后即多次劝谏和反对哀帝宠幸董贤,现在这位无德、无能又无功、全凭容貌献媚取悦皇上的弄臣,竟然也要被封为侯,王嘉实在难于保持缄默。于是,他联同副相、御史大夫贾延一同上疏。哀帝在王嘉等人严词劝谏下,只好权且收回成命。但数月后,他又下诏封董贤为高安侯,还将反对封侯的公卿们教训了一番。

王嘉在皇帝的淫威面前并没有驯服。他再一次上疏封事。然而,王嘉的劝谏非但未能打动哀帝,反而使他对王嘉更加不满意,对董贤却愈来愈宠幸。后来,傅太后死,哀帝又假托遗诏,加封董贤二千户食禄。王嘉第三次封还诏书,不予办理,并向哀帝及王太后上疏。哀帝大怒,以王嘉在朝,位不尽忠诚、举荐不当为罪名,遣尚书召王嘉质问。在哀帝的威逼下,最后议定“召丞相诣廷尉诏狱”,这实际上是迫令王嘉自杀。按照汉代的惯例,“将相不辱”、“将相不对理陈冤”,凡是诏“召丞相诣廷尉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需自杀,不得出庭接受审问。

王嘉认为自己问心无愧,坚决不肯服毒自尽,在狱中20余日,受尽侮辱,不食呕血而死。哀帝的舅舅、大司马骠骑将军了明平素十分敬重王嘉,对其之死表示同情哀怜,哀帝闻知,遂以董贤代之。这时董贤年仅22岁,即位居三公。

汉哀帝赏罚不明,导致朝廷上下离心离德。西汉在汉哀帝和一个没有能力的董贤的统治下,国势衰弱。哀帝死后,董贤被迫自杀,外戚王莽逐渐夺取了政权,西汉灭亡。

不该赏的大赏特赏,该赏者却被冷落在一边,甚至实施惩罚;该罚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还大加奖赏,这历来是导致乱局的祸根。

作为管理者,只有切实地做到赏罚分明,才能服众,才能使一个组织凝聚力量。宋代的岳家军、明代的戚家军,都是由于赏罚严明,才使得部队不畏强敌,勇敢善战的。

赏和罚,是古今中外将帅治军的两个手段,这两个手段是相辅相成的。两者不但要分明,还要行之及时。

《司马法·天子之义第二》云:“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孙膑甚至要求:“赏不逾日,罚不还面。”这似乎太绝对,但赏罚的目的是鞭策警示他人,时过境迁就失去了作用。

做管理工作,可以说,很大程度上就是做人的工作。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大家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工作就容易达到好的效果。目前,在人们的思想觉悟程度参差不齐的情况下,要让工作顺利地开展,赏罚是重要的手段。要使赏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果,不但要做到赏罚分明、适度、有信,而且要做到赏罚及时,以取信于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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