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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主义为什么没有消除干净?

1945年11月到第二年10月,由美英、苏联和法国四国法官组成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高层进行了数十次审判。被告包括纳粹二号人物戈林、原外交部长里宾特洛甫、德军总参谋长凯特尔在内的纳粹军政首脑,还有党卫队、秘密警察等纳粹特务机构等。

在我们今天看来显而易见的犯罪证据,其实在审判中也会是离奇曲折,甚至包括戈林等重号罪犯,险些逃脱国际法的惩罚。而纽伦堡审判的成功经验,也为1946 年轻的东京审判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那么请各位跟随我的脚步,点击屏幕,让我们回到1945 年末,回到那个残垣断壁的战后德国,亲眼看看当时发生的一切吧。

纽伦堡审判的缘起。

1944年,第二次世界大战进入决胜阶段。纳粹德国覆灭已成定局。

随着战局日益明朗,纳粹的种种暴行,陆续在大众媒体上曝光。欧美国家的社会舆论开始呼吁,应当想办法制止纳粹暴行,并对施暴者加以惩罚。

1944年8月,美国财政部长小亨利·摩根索向罗斯福总统汇报,要求对纳粹德国的高级官员,一旦抓获,就地正法;基层官员则处以流放、服苦役等刑罚。这个要求不加甄别、不经审判,惩罚一切纳粹成员,不符合西方主流法治观念,所以遭到了不少反对。摩根索带有强烈复仇色彩的提议,促使美国政府认真考虑,用法律来对付纳粹暴行。

1945年初,纳粹党卫队在比利时屠杀70名美军战俘。美国军方视之为不可饶恕的罪行,要求将纳粹分子绳之以法。于是,美国陆军部的法律专家默里·伯奈斯上校,受命就此做专门研究。经过材料搜集和审慎思考,伯奈斯指出要把纳粹政权视作犯罪集团,该集团蓄意掠夺他国领土,奴役他国人民、攫取财富,并且有计划地灭绝犹太人。制造这些行动的人,应当由同盟国组织的国际法庭进行审判。

1945年4月,杜鲁门接任美国总统。杜鲁门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罗伯特·杰克逊为首席检察官,代表美国对纳粹分子提起公诉。这个任命下达后仅6天,即1945年5月8日,德国无条件投降。欧洲战事结束,报纸开始将报道重点,从战争本身转移到纳粹暴行和战争创伤。民众的情绪随之被点燃,一时间群情激奋,强烈要求清算。各国政府意识到,饱受蹂躏的民众急需安抚,而审判纳粹,将是最好的方式。

在美国的强力推动下,1945年6月,欧洲战场的四大战胜国,美、苏、英、法代表齐聚伦敦,讨论审判事宜。8月,四国代表签署了《伦敦宪章》,宣布成立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德国的首要战犯进行审判。地点,选在德国中南部城市纽伦堡。

审判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伦敦宪章》,美苏英法四国各委派一名法官和一名助理法官,总计八名法官,组成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而起诉团也由四国分别组建,它们将在各自的首席检察官带领下,搜集证据、证人,确认纳粹罪行,提交法庭。为保持公正,被告有权请律师做辩护。

这样在形式上,纽伦堡法庭具备了现代法庭的基本要素——有手握判决权的法官,有负责公诉的检察官,有接受审判的被告,也有为被告辩护的律师。

由此可见,纽伦堡法庭在尽量实现审判的公平和公正,让纳粹心服口服。

很快,一份战犯名单出炉了:22 人、6个组织被送上被告席。

其中代表纳粹领袖集团受审的,有纳粹二号人物、空军元帅戈林,原德国副元首鲁道夫·赫斯;代表德国军方受审的,有最高统帅部长凯特尔、海军将领邓尼茨;代表纳粹宣传机构受审的,有臭名昭著的极端种族主义者施特莱歇尔。大发战争财的军火商古斯塔夫·克虏伯,也被纳入战犯名单。

受审的组织则包括纳粹党领袖集团,有纳粹党卫队和冲锋队,秘密警察“盖世太保”。

从这份名单可以看到,纳粹德国在党、政、军、经济各领域的代表人物和组织,被一网打尽,进行全面清算。

其实军事法庭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没有公约,无法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

400年前,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提出不宣而战是卑鄙行为;战争中要秉持人道主义,不得杀害战俘,及非战斗人员。这些规则获得欧洲国家的认同,并逐渐推广到全世界。这就是国际法的起源。

1864年的日内瓦公约和1899年的海牙公约,用文本形式,将这些规则明确下来。欧美各国以及中国、日本,都加入了这两个公约。

首先在二战中,德军没少杀害战俘和平民,判定其违反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没问题。问题在于,公约只规定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可如何惩治战犯呢?没说。

而且从16世纪以来,西方国家为争夺殖民地,发动过许多不义之战,从来没有领导人受过法律制裁。国际法中根本没有相关条款。此外,纳粹暴行的特殊性,也让国际法捉襟见肘。比方说,种族灭绝政策,就超出了国际法的约束范围。

除了既有的国际法,还有一个是自然法。

自然法则是用来规范人类行为的普遍法则,高于人类制定的法律。例如,根据自然法,屠杀平民是犯罪,哪怕法律规定了这是允许的,根据自然法这个罪行也应该追诉。

从自然法视角,纳粹上台后的一系列行为,如破坏民主、发动战争、种族屠杀等,理应受到审判。就像法国检察官所说的,为遇难者追讨正义,本就是自然法的内在要求。

1945年11月20日,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宣布:审判开始。22名被告、6个组织,分别因战争罪、破坏和平罪、危害人类罪或共谋罪,推上被告席。这四项罪名,是由四国起诉团商议设置的。它们体现了,纽伦堡法庭对这场审判的深度思考和良苦用心。

庭审交锋:戈林伏法

赫尔曼·威廉·戈林,纳粹党最早的成员之一,曾任空军总司令、秘密内阁会议成员,臭名昭著的盖世太保也是他创建的。戈林还一度被指定为希特勒接班人,成为纳粹二号人物。鉴于戈林的权力涉及军政外交等各个方面,犯罪行为分布广泛,因此,检察官对他的起诉。

可控方却漏洞百出:戈林被指控参与侵略战争的谋划和决策。这本是板上钉钉之事,可杰克逊竟然把纳粹入侵苏联作为证据。戈林当即反驳说,众所周知,他强烈反对攻苏,而且有会议记录可以证明。这怎么算同谋呢?

1936年,德国重占莱茵非军事区,这被认为违反《凡尔赛条约》,是发动侵略战争的前奏。庭审中,杰克逊拿出一份戈林制定的计划书,指着“解放莱茵河地区”一句说,“解放”二字暴露了纳粹的战争企图,而作为计划制定者,戈林犯了破坏和平罪。戈林指出,杰克逊的计划书错把德语中的“清理”翻译成“解放”,而德文原文,是清理莱茵河河道的意思,跟发动战争毫无关系。杰克逊又搞错了。

戈林把自己制定的战争计划,统统说成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而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紧急计划。言下之意,自己没罪。当杰克逊质问:这些计划难道不是秘密制定的吗?戈林反唇相讥:难道美国政府会公开制定紧急计划?杰克逊一时语塞,转而求助法官,要求中止戈林的长篇大论。

反败为胜

第三天,出庭盘问的英国首席检察官马克斯韦尔·法伊夫,站了出来,力挽狂澜。

法伊夫的提问准确,且直击要害。一上来,他就举1944年春,德军杀害55名英国皇家空军战俘的例子,发出质问。没错,命令是希特勒下的,可戈林身为德国空军总司令,未加制止,无论如何难辞其咎。这也同他标榜的“骑士精神”大相径庭。

一连串质问让戈林手心出汗,被迫承认对此事负有责任。突破口就此打开。紧接着,法伊夫就戈林命令空军实施不顾平民伤亡的无差别轰炸,在种族灭绝计划中扮演的关键角色,以及掠夺占领区艺术品等罪行,一一举证。戈林的心理防线彻底摧垮,承认了自己所犯的罪行。

最终,纽伦堡法庭宣布,全部四项罪名成立,判处戈林绞刑。

大国政治影响下的纽伦堡审判

邓尼茨的无限潜艇战问题

关于战争罪的指控,聚焦在邓尼茨发动“无限制潜艇战”,要求德军潜艇攻击盟国商船。邓尼茨承认他下过命令,可他反问:同样的事,英美海军就没干过吗?结果,美国太平洋舰队总司令尼米兹以书面形式告诉法庭,美国海军在太平洋上,就是这么对付日本商船的。

不过,检察官提出的另一份证据,即邓尼茨曾下令,不得营救敌方幸存者,邓尼茨无法抵赖。最终,法庭根据此类证据,判邓尼茨战争罪成立。加上破坏和平罪,处以10年监禁。

耐人寻味的是,判决书对无限制潜艇战轻描淡写。这显然是因为,英美军方不想牵连自己。可见,纽伦堡审判的公正性,也只能是相对而言。

意义

经过10个月的审判,1946年9月30日,纽伦堡法庭公开审判结果。22名被告里有19名被宣判有罪,其中12名判处绞刑、7名判处徒刑;6个组织中的3个,被宣布为犯罪组织,予以取缔。

此后,纽伦堡法庭对数以千计的纳粹中高层官员,进行后续审判。如用战俘和囚犯做人体试验的医生,执行纳粹法律、迫害抗议者的司法人员,虐杀囚犯的集中营管理人员等。据统计,盟国起诉了约7万名战犯,有3.6万名被定罪。直接影响是,纳粹高官被从战后德国的政府部门中清除出去。

此后,纽伦堡法庭对数以千计的纳粹高层官员,进行后续审判。盟国起诉了约7万名战犯,有3.6万名被定罪。纳粹高官也从战后德国的政府部门中被清除出去。

纽伦堡审判,深刻影响了二战后国际社会对破坏和平、发动战争、危害人类等罪行的认识和惩罚。从这个意义上说,纽伦堡审判是国际法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义重大。

你以为我会这样说吗?

不。评论家认为,被告是在被捕后才被作为“战犯”来起诉,因此这次审判作为“胜利者的正义,而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哈伦·菲斯克·斯通也称纽伦堡审判是一场骗局。

首先,纽伦堡审判控告的德军罪行,其实是英法做了。比如法国对待战俘就违反了《日内瓦公约,盟军苏联趁机通过军事占领剥夺了波罗的海三国的主权。

为了迎合当时的激进情绪,法院适用的法律违背了禁止追溯原则,导致美国副首席律师辞职。

还有更令人咋舌的。比如1939年8月23日的《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秘密协定提出德国苏联瓜分波兰然而,苏联领导人并没有作为共谋一同受审。相反,法庭错误地宣布互不侵犯条约秘密议定书是伪造的。

此外,同盟国英国和苏联也没有因为入侵伊朗而受到审判。

以及检察官控告纳粹的反人类罪,也违反了禁止追溯原则。原因是《纽伦堡宪章》是在二战胜利之后发布的,纳粹的反人类罪行明显是在发布之前做的,甚至严格依照《纽伦堡宪章》的话,纳粹的行为甚至都没有构成反人类罪。

并且有的人,例如沙赫特,施特莱彻等人即使在政治观点上曾经支持纳粹,但他们没有直接犯下战争罪,也被判刑。

这也违背了只有行为被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才能按照法律定罪的罪刑法定原则。

这种任意践踏法律的行为,最终导致了目前的国际法仍然没有成功遏制战争罪,甚至没有成功为局势带来一些转机,二战后仍然有诸多国家公然违反了国际法。他们可以组团入侵朝鲜,可以入侵越南,可以以莫名其妙的理由进入中东。

不可否认的是,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清除了危害人类的纳粹主义,为纳粹铁蹄下的冤魂伸张了争议,让一些极端纳粹分子收到了应有的惩罚。虽然纽伦堡审判的争议性和合理性有不少瑕疵,但纽伦堡审判的正面意义依然不可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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