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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1200克猫粮到手只有735克,店家称0.7公斤就是1400克

男子去买猫粮,袋子上标注着一袋1200克,男子称了一下发现只有0.7公斤,于是就回去找店家讨说法,没想到女店主指着男子鼻子大骂:我这是公斤秤,0.7公斤是1400克,还多给你了200克!你有没有上过小学?


一、故事详情


李先生是个资深宠物爱好者,他喜欢各种小动物,几经考虑,最后他选了最省力,又相对省钱的小猫来养。

李先生工作忙,没事很多时间带宠物出门遛弯,正好小猫不需要经常出门,而且小猫不用经常洗澡,它们还天生爱干净,相对来说非常省心省力。


养了猫后,李先生忙完后就会搂着小猫逗它玩,感觉十分的解压,小猫已经成了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伙伴。


一天,李先生出门时看到一家新开的宠物用品店,想起家里的猫粮不多了,于是他就去店里逛了逛。


这家店的宠物用品非常繁多,吃的喝的用的应有尽有,李先生左挑右挑,最后看中了一款猫粮。


这款粮是礼盒装的,价格并不便宜,但是想起家里可爱的小猫,李先生还是决定买下来。买之前,李先生看了一下,包装上写着1200克。李先生家的猫吃得不多,这么一盒已经能吃好多天了。

李先生看好后就付了钱,提着猫粮就回家了,但是一路上,李先生却觉得这盒猫粮有点不对劲。


他也是经常买猫粮的人,平时两斤多的猫粮虽然也不多,但是拎在手里是有重量的,这个猫粮是带礼盒的,拎在手里却轻飘飘的,感觉没有以前买的重。


回到家后,李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就找了一个秤称了一下,谁知这一称不得了,标着1200克的猫粮只有0.735公斤。


李先生顿时感觉自己上了当,花了两斤的钱却少了一斤的粮,店家这不是缺斤少两欺骗消费者吗?

于是李先生拎着猫粮就找回了店里,质问店家为什么标着1200克称重只有700多克?


店家本来也有些心虚,就将猫粮重新称了一下,上面显示735克。李先生对她说:看见没有,700多克,够秤吗?


谁知女店主看到称重后的数字却一下子态度嚣张起来,她拍着桌子对着李先生就说一阵嘲讽:我这是公斤秤啊!


女店主指着秤上的数字说:公斤!懂不懂?看到没有,0.7公斤是不是就是1400多克!

女店主上下打量一下李先生,满眼都是鄙视:你有没有念过书,有没有上过小学啊!说完,女店主还骂了李先生一句,嘲讽他傻。


李先生直接无语住了,女店主义正言辞地和李先生算起了账,直言李先生没事找事,自己不会算账还说自己缺斤少两。


李先生一时之间差点CPU都被烧坏了,看着店主一脸自信和理所应当,他差点没有反应过来,以为自己算错了账冤枉了好人。


然而,李先生的一时语塞却被店主认为他心虚了,对着他就是一阵嘲讽,还说李先生明明占了便宜却卖乖,冤枉了自己。

女店主说,1公斤是1000克,0.73公斤就是1460克,这盒猫粮标着1200克,自己还多给了他200多克。


李先生在脑海里算了半天,这才确信自己被女店主误导了,他当即拿出来一张纸,现场给女店主算了起来,500克是一斤,50克是一两,735克减去500克也就是一斤,剩下235克,还不够半斤。


女店员此时终于反应了过来,但是尽管知道自己算错了,她依然嘴硬称,净重和带礼盒的重量不一样。两者有一定误差是正常的,一切以实物为准。


二、法律分析


这个故事中,很明显店主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女店主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此案例中,李先生作为消费者,有权了解所购买的商品的实际重量。在这次事件中,店家标明重量为1200克,但实际重量仅为735克,这显然侵犯了李先生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显然,李先生所购买的猫粮并未达到“计量正确”的要求。店家短斤少两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2. 计量法规的应用


《计量法》第22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第23条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或损害其正常功能。


宠物店所售的猫粮未能达到标明的重量,违反了计量法规,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合同法的认定


《民法典》规定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


李先生在买猫粮后,就和宠物店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猫粮上标注1200克,实际只有735克,宠物店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李先生和宠物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可以依法撤销。

三、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宠物店表明猫粮有1200克,实际只有735克,宠物店的行为构成欺诈,李先生有权要求退一赔三的赔偿,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可以直接索赔500元。

2. 行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规定,经营者有价格欺诈行为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市监局举报店家,店家如确有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法规,宠物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李先生完全有权要求店家进行赔偿。

最后有人说,事实说明,气势很重要,女店员理直气壮说出0.7公斤是1400克的言论,就算他说的是错的也极具感染力,现在自己已经搞不清楚了,0.7公斤到底是多少克。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实话实说##看见人间百态##冬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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