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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区这些犬不能养!

连日来

四川成都崇州

“烈性犬撕咬女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岁半女童全身

被一只黑色罗威纳犬多处咬伤

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

着实让人揪心

这起案件中的

罗威纳犬

也是宿迁市禁止饲养

烈性犬之一

↓↓↓

宿迁市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

“汪星人”是人类的好朋友

养犬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

但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

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

如果你真的爱犬

那就请一定要做到文明养犬!

下面这些规定

你应该知道

饲养犬只应当杜绝下列行为

根据《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禁止下列饲养犬只等宠物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

(二)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

(三)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五)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

(六)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

前款规定的烈性犬、大型犬的体型和种类认定标准、限养数量以及限养区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导盲犬和军犬、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违规养犬处罚规定

根据《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养犬管理及区域划分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指导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收集养犬相关信息、制定文明养犬规约、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引导犬只饲养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对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市区养犬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范围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宿新公路、宿沭线、张家港大道、雪峰山路、北京路、运河三号桥西沿运河向南、南京路、通湖大道合围区域以及市高铁商务区全域;重点管理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


宿迁警方提示

文明养犬

从你我做起

让我们一起携手

依法养宠,文明养宠

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吧~

来 源丨宿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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