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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狗命!”名贵犬咬人被砍,狗主人耍横,法院: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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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在家中都会养宠物,常见的就像猫狗这样与人亲近的。虽说与人亲近,但也毕竟带有兽性,面对生人,狗狗也会狂吠。

狗狗对于家人是忠诚的,但对于陌生人可能会视为危险,通常狗狗看到生人来了会通过叫声将其赶走,还有可能在狗狗的意识里,生人做出下意识的行为可能会被狗狗看做为挑衅行为,难免会攻击你,所以便有了一些对于被狗狗咬伤的纠纷。

如果宠物狗将人咬伤,而被咬的人为了自卫而把狗打死了,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还是说该自认倒霉呢?

名贵犬咬人被打死

当今生活中,有很多宠物狗咬人事件的发生,但面对其被咬,很多人都是没有还击的,大部分都是狗主人带着被咬人去医院做检查,做赔偿。

而有一起发生在沈阳的案件,一位走在下班路上的刘先生,就是本起案件的受害人,他工作了一天,回家时已是晚上,本以为可以安安静静的回家吃饭睡觉,谁知一只狗将他的宁静打破。

回到小区时,突然从旁边窜出来一只大型犬,这位刘先生面对这么大的狗,又惊又怕,只想从旁边绕过去,谁知狗狗根本不给这个机会,上来就要咬他,他见状拔腿就跑,但论跑,他哪能跑过狗啊,狗狗瞅准时机,上去就是一顿猛咬...

这位刘先生被咬急眼了,于是从旁边摸出一块石头,对着狗就是砸,硬生生将这只狗砸死了,被咬的刘先生连忙打救护电话,被送到医院,医生都感到诧异,被咬的这么严重也是头一次看到,最后连清洗、注射疫苗、包扎伤口花费了两三千。

被咬的刘先生处理好之后,便准备找到是谁家狗咬的,不仅给身体造成了伤害,还使得自己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一定要找到这家狗主人赔偿,于是便在物业群发送了狗狗被打死的照片和自己被咬的照片。

这家狗主人看到自己的爱犬被打死了,便对发照片的这位刘先生破口大骂,被咬的这位刘先生也不甘示弱,于是俩人便在群中互骂了起来,最后决定见面协商。

狗主人称其狗是花重金买的,一直都是精心培养,必须作出赔偿,但被咬的这位刘先生却不这么认为,自己的狗不牵绳,任其晚上在小区溜达,导致自己被咬伤,闭口并不说对我的赔偿,还找我要赔偿,简直荒谬。

最后两人没有通过协商不欢而散。

法院的判决

没过多久,令人更匪夷所思的事发生了,被咬的人还没做出回应呢,狗主人却将被咬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四万元。

被咬的人面对狗主人的控诉,一五一十的向法官陈述了事情的经过,但也表示自己是正当防卫,应该狗主人给予自己赔偿。

最后法院的判决如下,狗主人作为狗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导致悲剧的发生,对受害人的损失,狗主人应全部承担。

但被咬的这位刘先生虽说正当防卫,但将狗打晕仍不收手,直至将狗打死,也超出了自卫的范畴,判决应当承担狗狗死亡的责任。

最后法院认为两人都有错,判定狗主人赔偿被咬者20000元,被咬者赔偿狗主人18000元。

最终这场闹剧结束了,虽说结束了,但对于法院的判决各有说法,有的人认为狗命和人命是不可以相提并论的,流浪狗被打死不闻不管,前面加个宠物或是名贵就另当别论了?

但有些网友也表示:“狗狗也算是家人之一,就应当给予赔偿。”

看到这条评论的一些网友坐不住了,你把狗狗当作家人,是不是应该与人同等待遇啊,家人犯错是不是应该给予赔偿啊。

双方吵得不可开交,这场闹剧背后带来的舆论风波也是不容小觑的。

【以案释法】

当然判决也是需要法律依据的,一切判决都是要依法判决的。

狗狗咬人严重的可能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狗主人没有没有尽到看护人责任,导致狗狗将他人咬伤,狗主人必须承担致使他人重伤或过失至他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狗咬人,人打狗,是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的,但符合紧急避险的范畴。

正当防卫仅限用于人与人之间。

如果是为了国家、集体公共利益,或者是他人、本人的人身安全,或者其他权力受到危险,而不得不采取紧急避险行为,致使其受到伤害,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紧急避险过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力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付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被咬者提到过自身属于自身防卫的辩词,但这显然不成立,只有人与人之间可以称的上自卫,人与动物之间不存在自我防卫一说,而是属于紧急避险。

被咬者被狗撕咬,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便对狗狗实行紧急避险行为,拿出石头对狗实施过度的行为,致使狗狗死亡,所以也应当做出一定处罚。

可以看出刑法很明确的规定了宠物伤害、紧急避险和自卫的范畴。

1.狗主人是否构成刑事罪?

回顾案中,狗狗在夜晚不牵绳独自在小区中散步,狗主人没有尽到监护人责任,使得他人处于危险当中,如果狗狗乖没对他人做出危险行为,或许会被谅解,但毕竟是犬类,是有兽性的。

但本案中的狗狗对其他人造成危险,并致使他人被咬伤,所以狗主人构成刑事罪。

2.被咬者是否被判重?

回顾案件,在本案中,狗主人和被咬者判决是否公正。

首先狗主人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致使狗狗咬伤他人符合刑法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四十六条,所以对狗主人的判决是被认可的。

但对于被咬者有人可能是有异议,很明显,被咬者行为处于过度紧急避险行为,但是对其判处的处罚和狗主人基本差不多,《刑法》二十一条很明确表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即使不免除也不应该和狗主人判处几乎差不多的处罚。很多网友表示对于被咬者存在判重的情节。

最终判定:

狗主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罪,造成他人被咬伤,应当按照法院判决给予被咬者20000元赔偿。被咬者处于过度紧急避险范畴,致使宠物狗死亡,应当赔偿狗主人18000元,两者相抵后,狗主人最终需要赔偿被咬者2000元。

总结

当下很多人认为自家的狗狗温顺,不存在咬人的行为,所以就不栓狗绳。但在特定的情况下,狗狗做出的反应,主人是无法控制的。

对于很多铲屎官来说,都会给狗狗打疫苗,咬到自己到没什么,自己处理一下消消消毒也就过去了,但如果咬到他人,那就麻烦了,既要带他人去医院检查,还要赔偿他人,最不济人家为了防御将你的狗狗打死,那你也就只能认了。

所以提醒各位养狗狗的主人们出门要文明遛狗,遛狗时一定要纤绳哦!这也是为了你我的安全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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