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昨天在头条发了一篇文章,具体的内容是看到一篇令我特别气愤的新闻:某地一位大姐,因为常年喂流浪猫,她的邻居被流浪猫抓伤了。起诉这位大姐,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 最终法院判决:喂流浪猫的大姐赔偿她邻居数千元。讲真!我斗胆说一句:常年喂流浪猫的善良人士要被罚款;灭绝人性,虐杀流浪猫的人逍遥法外。这是人类社会的法律?这是天理难容好吗?!
从昨天到现在,有不少善良的人给予了我正面的回馈和支持。也有一些人到我的文章下面去跳脚,甚至在我文章下面挑衅,发他虐猫、杀猫、吃猫全过程的评论,我已经提交了举报。
首先,我表态。我坚持喂流浪猫已经十几年了,不管所谓的法律怎样判。我以后也会坚持喂流浪猫。而且作为一位中国公民,我认为这条法律不合理。
比方说你家附近有一个流浪汉。你经常看到他,给他饭吃。后来流浪汉杀人了。就因为你曾经给过他饭吃,你就成为了他的监护人,要替他负刑事责任,承担经济赔偿损失吗?这合理吗?! 这于情于理都讲不通!
常言道,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我始终相信。天道好轮回,老天饶过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那些虐猫杀猫的人,你们等着吧,报应就在路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