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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3岁男童被藏獒咬伤脖子,狗主人扔2万元玩消失,孩子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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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藏獒,只听名字都会给人一个冷战。在我们的认知中,藏獒体型庞大,肌肉发达。它是由藏族牧民所培育的高大凶猛的护卫犬,又名西藏獒犬。它既有这样的称呼,它的能力也如名字一般凶猛。

养藏獒没有什么错,但前提是需要看护好它,切莫让它来伤人。而看题目就知道,这样的事情还是发生了……究竟是怎样心狠的人才会在得知狗咬了小孩子后而选择逃离不管不顾?究竟是怎样的心情才会使狗主人仅仅扔下两万元便心安理得?

在2013年的4月28日,河南省鲁山县程西村奶奶徐慧敏领着年仅三岁的孙子徐霞村去村里面探亲。在吃完午饭后,奶奶与亲戚相互交谈,年幼的徐霞村跑出在村口的街道上进行玩耍。在这一片祥和且惬意的一个场景中,却被一阵阵声嘶力竭的哭喊声所打破

听到小孙子的哭声闻声赶来的奶奶徐慧敏看见的是让她毕生难以忘记的场景,小孙子躺在血泊中,脖子涓涓血流还在不断的从脖子中流淌出来。而那只体型庞大的藏獒还在撕扯着徐霞村的肉体。听见声音的村民赶忙来到这里忙帮。此时的徐霞村已经昏迷,没有意识了。

来到医院时,医生都震惊了,在小霞村身上都是被藏獒咬的血肉模糊。徐霞村喉管已经被咬断,并且气管和食管也全部断裂了。

徐慧敏跪倒在抢救室门前整整6个小时,她祈求着自己的小孙子能够平安无事,同时也懊恼着自己没有看好小孙子。在医生说出暂时没有生命危险时,徐慧敏的心才终于松弛了一点点。可是扑面而来巨额手术费和治疗费让徐慧敏更是心情跌入谷底。

得知此消息,徐慧敏想起来了这件事的罪魁祸首的狗主人,而狗主人在知道后也只是给予了2万块钱给徐慧敏,后来便消失在大众的视线。

徐霞村虽脱离危险,但是伴随的身体疼痛,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吃喝玩。因为疼痛,每每都跺脚缓解,或是用手堵住套管外侧的圆孔,来宣泄着无法发生的哭泣和难过。

而更难过的也是小孩子想吃小零食不可以吃,连想喝水都是将管子注入鼻腔,痛苦至极。而徐霞村坚持了四年多,没有朋友的他,无法正常上学,他常常会觉得孤独。

小霞村本身都听话,懂事。而出了这事之后,小霞村听从医生的安排,也听奶奶的话,这让照顾他的护士、医生都非常的心疼他。其中一名护士给徐霞村买了个机器人玩具,告诉他:阿姨给你一个玩具,你就有朋友了。这对当时的徐霞村巨大的欣喜。在每每坚持不住的时候有了第一个诉说的“朋友”。

徐霞客的父母在外地打工,在得知徐霞村的遭遇也是紧急的辞去了原先的工作,但是这个家的积蓄在徐霞村第一次住院就已经花销的差不多了,无奈之下,父母在离家不远的地方又干起来了活,但夫妻俩加起来总共2钱多的工资怎么可以足够支付后续费用,他们决定找到狗主人,但结果不如意。

这让徐霞村的父母决定起诉,法院最终判决让狗主人进行赔偿,但却不曾想狗主人在狗咬人事件后生意败落,所以拒绝赔偿,拿不出钱。

狗主人不拿钱,但是徐霞村的治疗必须进行,这笔钱给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狗主人的两万在总体的医疗上显得是冰山一角。徐慧敏痛苦不已,她说不管怎样,花一辈子的时间,也一定要治好徐霞村。村里的人可怜那么小的孩子遭罪,也心疼本该享清福的徐慧敏还在操心着小孙子的事情。村里的人集结力量为徐霞村筹集费用。

这件事最终通过媒体的传播,让更多的人知道,并了解这件事,大家共同捐款。慈善总会捐款2万元,鲁山县慈善协会捐款1万元等很多慈善机构纷纷献上自己的爱心,为小霞村做了手术。

2018年的时候,徐霞村再次更换颈部气管套管,已经可以正常说话和吃东西了。

【以案释法】

在本次案例中,狗咬了人,是由于狗的主人并没有看好自家的狗并造成了一人的重伤。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饲养的动物因为存在危险性而成为危险源,饲养人对这个危险源负有监督义务。而藏獒身形高大,性格凶猛,属于危险源,狗的主人带着进了村子并没有负起监督义务,导致咬伤年仅3岁的徐霞村,造成重伤。所以藏獒的主人应该负起全责。

在得知藏獒咬伤人后理应对徐霞村进行赔偿医药费,至医疗结束。藏獒主人没有进到责任。并且在徐霞村一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后也并未实施其政策。没有人情也不讲理、不讲法。

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民事法律对动物伤人案件都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上述法条规定的内容来看,首先,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该类案件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宠物伤人事件,对该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是否具有过失,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所以藏獒的主人无论如何都不能逃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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