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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冲上热搜,你怎么看

为何两会代表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冲上热搜,其实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近年来,我国发生犬只伤人案件的数量有增无减,虽说此类案件发生的缘由不排除意外事件,但仍有一部分原因存在于饲养者或管理者对自己所饲养的犬只管理疏忽及放任,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及心灵伤害,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使犬只管理问题成为社会和公众热议话题。

尽管各省市相继颁布了《养犬管理条例》,但也只是对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认定和领养及犬只经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而法律责任规定方面几乎则是以罚款方式进行追责,而对于追究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相当模糊。同时各省市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只是属于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偏低,权威性不够强,不足以对犬只伤人案件中犬只饲养者或管理者产生震慑作用。一旦有犬只咬伤事件发生,由于无明确具体的刑事责任条款对此类案件中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只能根据案件中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表现,判断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行为是否为故意、过失还是不作为犯罪,进而判断案件是否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以上罪名既不会给案件中的犬只饲养者或管理者带来足够的惩戒效果,也难以给其他养犬人起到威慑与警戒作用,由此可见,这也是导致近年来犬只伤人案件有增无减的重要原因。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了“犬只伤人”管理建议。庹庆明表示:目前我国对于犬只伤人一类案件仅在《民法典》中用侵权责任予以规定,并未对犬只伤人后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明确规定,以至于犬只伤人司法标准不清晰,责任界限模糊等,这不仅给司法人员裁判带来了极大困扰,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庹庆明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并进一步完善犬只伤人案件中的追责问题,为司法人员更加公平、公正地解决犬只伤人案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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