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宠物 > 回顾: 6岁男童被恶狗撕咬致死,家属向犬主索赔80万,法院判了

回顾: 6岁男童被恶狗撕咬致死,家属向犬主索赔80万,法院判了

回顾: 6岁男童被恶狗撕咬致死,家属向犬主索赔80万,法院判了

2017年6月的一个傍晚,芜湖一个小区内有一个6岁小男孩在楼下玩耍,也是在等着妈妈下班回来。

原本孩子郑明(化名)在草坪上玩得开开心心,却没有想到此时有一只大狗已经盯上了他,将郑明当成了自己的猎物。

这样一只烈性犬很多成年人都不是对手,更何况一个6岁的孩子。当大狗向郑明扑过去的时候,孩子没有任何反抗之力。

当孩子妈妈下班之后发现自己的孩子躺在草坪上面目全非,心急火燎地将孩子送往了离家最近的医疗机构。

医生先是给郑明进行了伤口的处理,然而这个时候却传来了一个非常不好的消息,医院的狂犬疫苗已经没有货了。

这就意味着,郑明被狗咬了之后没有办法及时地打上狂犬疫苗,而且郑明伤势比较严重,这家小医院没有足够的能力救治郑明。

因而医生建议将郑明转到上级医院去,然而郑明的妈妈却非常担心,大家都知道被狗咬了之后是一定要打狂犬疫苗的,转院就得到第二天了。

郑明的妈妈询问医生第二天再打疫苗能不能行,医生给的答复是,24小时之内打疫苗都是没有问题的。

郑明的妈妈并不懂这些专业的医学知识,第一时间选择了相信医生。然而这却害了孩子的性命。

转院之后,郑明已经出现了不好的症状,医生诊断后发现,郑明已经患上了狂犬症。

狂犬病的死亡率是百分之百,一旦发作,基本没有幸免的可能,就这样,6岁的郑明因为一只狗最终伤重不治身亡。

全家人都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悲痛之余,家人也感到非常气愤,于是去查看了监控录像,发现肇事的大狗正是小区里臭名昭著的那只烈性犬。

这只狗是李华(化名)养的,之前就有很多居民跟物业投诉过,说这只属于烈性犬,按照法律来说是不可以在城市里养的。

而且李华养狗从来不做防护措施,所以之前就有很多居民投诉过,然而物业却没有办法让李华放弃这只狗。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如今恶狗伤人性命,郑明的家长一纸诉状将李华、物业和医院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80万。


郑明的妈妈认为,养狗的李华、物业管理、以及医院都有责任,李华违反条例在城市中养禁养的烈性犬,物业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医院没有及时治疗,最终导致了孩子的死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华违反了《城市管理条例》,在小区中豢养明令禁止的犬种,并且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没有拴绳,没有戴护具,作为主人需要负责。

而且养狗是需要按照规定接种狂犬疫苗的,而李华显然没有,否则也不会导致郑明被咬伤之后感染了狂犬病。

可以说,李华整个养狗过程处处踩雷,他需要对郑明的死亡负责。

而对于物业,之前就有很多居民向物业投诉过李华违规养狗的事情,但是物业没有任何措施,而是以物业没有强制的权力为理由搪塞了过去。

物业确实没有强制处理居民饲养的动物的权利,但是物业有保障居民生命安全的义务,在接到相关投诉之后,物业应该阻止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然而物业并没有作为,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因此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是医院,按理说,郑明的妈妈及时地将孩子送往了医院,孩子是有生存下来的可能的,然而医院却以没有狂犬疫苗为理由,耽误了孩子的治疗。

医院在这起案件中,也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因此也需要对郑明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做出了判决,郑明的妈妈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合理的,而李华承担35%的责任,物业承担20%的责任,而医院承担45%的责任。

然而李华、物业和医院却对此表示不满,并且三方联合提出了上诉,但是法院审理之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没有不合理的地方,因此二审维持原判。

郑明的爸爸妈妈打赢了官司,却再也见不到自己亲爱的孩子了,所以在城市里养狗,一定要遵守相关的规定,首先就不要养条例禁止的烈性犬。

与此同时,犬主需要对自己养的狗负责,遛狗需要栓绳,大狗要带保护套,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才能拥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养宠环境。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趣头条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ngnnn.com/article/13_160978.html
上一篇熊猫丫丫旅美“不受待见” 伤害国民集体情绪
下一篇吃饭就吃饭,秀什么刀法啊!要是一个不小心那以后谁还敢去吃

为您推荐

天津动物园免票政策,这5类人员免门票

天津动物园免票政策,这5类人员免门票

园林内有着茂密的树木和葱郁的草地,改变传统动物园游览方式,相继建成了三恰园、鸟语林、狐猴岛、天鹅湖等各具特色的动物生态散养区,创建人与动物、动物
返回顶部